【新唐人2013年6月27日讯】网闻署名为杜红的《中国银行创造世界奇迹》,此事的曝光突显了金水区法院刻意保护诈骗犯的全过程。
为了保护闫鹏、闫银来等诈骗犯对我娘家实施诈骗,金水区法院拒绝我(刘红霞)的取证申请的要求,执意不调取郑州银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对公业务的全部票据。在其调取的印鉴片中我所发现某张现金支票的书写不规范,应该在银行记账、复核时通不过;而且三张票据为三个公司会计书写,我知道的情况该公司只是一个人在做帐(另外发现其中一张票据为闫鹏书写,形成时间为2004年2月4日,闫鹏当时在南阳理工学院正常学习,如何会来签署如此票据)。于是,我在2007年12月7日的质证笔录要求调取该公司所有票据。但遭到金水区法院的拒绝,不仅如此,金水法院还篡改了庭审笔录里面关键之处,来扭曲事实制造冤假错案。
我上诉后,郑州中级法院调取了开户及销户票据后发现问题发回重审。而金水区法院在对银行工作人员和郑州银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相互勾结篡改银行票据一事不予移交公安追究,从而让其对我娘家实施诈骗成功!
请中国银监会对此事紧急关注,调取该公司对公业务中的全部票据(包括转账票据),核对该分行2003年10月20日开户申请书的票号。因为如果当时同期办理开户申请的票号,应与此票号有一定的排序,如果有问题,说明此一套票据全部都是伪造。我肯定该行伪造对公业务银行票据,除了因为后期发现该银行开户工作人员,既是印鉴片的书写人又是现金支票的书写人外,我参与了销户申请的书写知道,当时的经办人很负责不可能出现此大相径庭的结果。
诈骗犯闫银来在中院开庭时称说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是我签署。事实是那个法人不知道这些章的重要性,他都用密码包锁着,全是他自己签章。他称自己不会写字才让我与他一起去填写销户申请还有一张现金支票。
另外,闫银来在一审庭审笔录第四页称“以前我与刘红霞发生过纠纷,她曾在派出所立过案,说我从她床底下拿了20万,现在又称25万。”被划掉的部分其称,“这个钱说是我(闫银来)从刘红霞床头拿走的”。事实是我从未在公安局立过案说他偷我的20万,他在笔录中来回这样说,只能说明他承认家中的确存在过这20多万元。
我与父母一直以来不愿意追究此事,是因为我根本不想与闫鹏离婚!(图片: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