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公:刘志军的不死之梦

【新唐人2013年7月8日讯】据说,刘志军最后悔的是:不能为中国梦做贡献了!

但是,他的不死之梦成了生活的真实。那么,在这梦醒与梦碎之间,我们能悟到什么呢?也许,很多事是只能意会不能言传,但有一点必须肯定,他是重罪轻处了。为什么,审判的法官已经阐述了原因,面对公众已经作出了解释。也就是说,主审法官已经承认了重罪轻处,而且有三大理由。

其实,这位法官不过是法官而已,他也决定不了刘志军的生死。轻处与重处,他无非是个木偶,这就是中国法律之悲哀。

当然,不是说杀人就好。如果在中国取消死刑,我也是举双手赞成。可就现有法律而言,不管是面对案例还是法条,刘志军的死缓可就是轻飘飘了。

中国《刑法》规定,贪污金额多少为死刑?我想是一个简单的常识。只要是数额够那就判死刑,这不应该有异议。至于,什么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等,那可是法官与检察官的杜撰。什么叫认罪态度?什么叫悔改表现?纯粹的一个“莫须有”。也就是说,你说他有就有,你说他没有就没有。

那一个人身陷囹圄后能认罪态度不好呢?那一个不是想悔改呢?估计没有一个不想对中国梦做贡献的。尤其是刘志军众目睽睽,千夫所指,他敢如何?又能如何?

以成克杰为例,受贿4000万,财产全部追缴,不也是个死吗?

南天一霸曾锦春,无非1000余万,不也是个死吗?

刘志军6460余万元,而且,他身为铁道部长,主持铁路大跃进,使中国铁道至今欠债2、6万亿。在他的庇护下,铁道贪腐成风。一个运输局长,国外存款高达两亿多美元。一个五分钟的铁道宣传片,挥霍1700万。

如果记忆没有断裂,当初7、23动车事故调查时,曾经认定,这一事故主要责任在前铁道部长刘志军。这可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事情到了今天,不知道检察官是忘记此事,还是故意不提,反正是不翼而飞了。一个重大事故的责任不翼而飞,真他妈的悲催啊!

再谈一下检察官的建议:刘志军在高铁建设中贡献突出,要求法院量刑时从轻考虑。

看到这一条,更令人无语。坦率地讲,刘志军是精明的,在高铁的谈判中策略得当,使中国的高铁技术避免付出高价。说他对高铁有贡献也不可否认,可是,请记住,你是铁道部长。事情办的好,是你应该做的。办的不好,恰恰是应该追究的。因为,国家用你做铁道部长,就是让你干好。如果你尸位素餐,如中国足协一样,签一个什么样的合同竟然是稀哩糊涂,还要你这个铁道部长干什么?也就是说,铁道部长,或者是什么部长,干的好,干出漂亮的事,那是正常的,是责任所系,是理所当然。尤其是把他应该做好的工作,拿到法庭上来,并且作为从轻判处的理由,真是对于法律的亵渎。

查遍《刑法》,你无论如何找不到,一个人的工作业绩可以成为法律轻判的理由。

无论如何说三道四,刘志军的不死之梦是梦想成真了。尽管无数的网友是恨得咬牙切齿,但也只能是无可奈何。也好,一个生命留存。可是,我们的反贪大局会如何进行呢?

说一千个理由都没用,牵强附会谁都明白。6000余万的贪腐,可以不死,那么,我们就拭目以待吧!看看不久的将来,无数的贪官被推上历史舞台,他们都会怎么判?

我看过一篇博文“没有宪政梦的中国梦只是白日梦”,文章大气磅礴,义正辞严,说理充分。让人感触颇深!

中国梦、宪政梦!都是美好的。当然,刘志军的不死之梦,对他个人而言也是美好的。不过,这对于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对于中国的治腐反贪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们无法预测。也许,只有历史会作出答案!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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