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刘志军为何被判死缓?

【新唐人2013年7月9日讯】6月9日上午,刘志军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罪名出庭受审。检察院指控,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原名丁书苗)等11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460.54万元;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据《南方周末》此前报导,在法庭上,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刘志军本人没有异议。最后陈述时,刘志军掏出写满好几页纸的悔过书,念到声泪俱下。

刘志军甚至“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由于此案有判处死刑可能,依据法律规定,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娄秋琴为其提供辩护。钱列阳称,刘志军不请律师,是因为,“他觉得没必要,他完全认罪,不需要律师辩护”。

两位律师为刘志军作的是罪轻辩护,他们从刘志军主动坦白、主观恶性不深、损失已挽回等方面,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只进行了三个半小时,时间之短,出乎外界意料,并受到“真辩还是假辩”的争议。钱列阳解释说,在庭审之前,法院已召开过庭前会议,庭审主要针对有争议的部分展开;由于刘志军身体原因,庭审时间不能太长,但“该做的还是没有省略”。

庭审五日后,刘志军的辩护律师从监狱带了刘给女儿的叮嘱——千万不要从政。

刘志军被判死缓的消息一出,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从新浪微博上对此事的评价看,人们对刘志军被判死缓普遍感到不满,不少人认为审判只是“走过场”。

也有不少人认为刘志军被判死缓是意料中事。

专栏作家子云的文章也预测刘志军将被判死刑,并给出理由:刘志军捞了钱、玩了女人,但并没公然犯上,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留了颜面,至少从公开的报导上来看如此。从这些迹象中判断,刘志军免于死罪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许是个死缓,但不会低于无期徒刑。

对于“没公然犯上”、“留颜面”, 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说在因贪腐而遭审判时所说的话或能作注解:“我是党的人,怎么能够请律师同党对抗?党要把我怎样我就怎样。”

陈有西认为,这是因为这些官员明白通过法律途径并不能减轻他们的罪行,用一种向“组织坦白”的姿态,或更有效果。陈有西称:“生是组织的人,死是组织的鬼”。越是高官,越是曾经在权力中心浸润过的人,越是明悉中国司法的真相。他们相信的是权力博奕,而不是相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越是高官,越不相信法律和法庭。他们知道,对于他们有一套另外的话语体系。从四人帮审判、到陈希同审判、陈良宇审判、陈同海审判、谷开来审判、王立军审判,他们都知道没有一个案件是台上那三个人五个人在审他们判他们。而是背后的权力。所以谷开来能够以领导的口气在法庭上评价法庭感谢法庭。刘志军能够告诫女儿这辈子绝对不要从政。”

微博评论:

@刘晓原律师:经济犯罪的死刑(立即执行),对贪污受贿的官员已形同虚设。为了防止选择性执法,以体现死刑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强烈要求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有感于刘志军被判死缓。

@刘晓原律师:477本案卷,开庭审理一次,庭审只用三个半小时,走了一下过场,判处一个死缓。这只大老虎又被你们给“宽容”了。

@万里江月:刘志军被判死缓充分体现“刑不上大夫”这句话依然有效,死缓是个免死金牌,权贵在里面呆个三五年,就可以以保外就医的理由重新获得自由。最应该废除的不是死刑,而是死缓,这个刑罚成了罪大恶极的人的救命稻草,此刑不废除,依法治国从何谈起?

@凤凰岭下小飞熊:刘志军因受贿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死缓。抓捕时惊天动地,进去后销声匿迹,审问时毫不费力,指控时声色俱厉,忏悔时可歌可泣,定案时串通一气,宣判时暗暗窃喜,怎么看都是逢场作戏,原被告都在演戏,其实,只是“国家大剧院”的一场闹剧!

@水银河:刘志军死缓了,全国贪官放心了

@风月兰台令史:【言】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录一下此君名言,其中有什么玄机吗?1、无论生死,都不上诉;2、生是组织的人,死是组织的鬼;3、审查起诉意见都对,我完全签字;4、人生要到六十岁才能懂事;5、转告女儿,千万不要从政。6、全世界的女人都爱我,她们是爱咱们兜里的钱。

@何处春江无月明:起码从今以后中国要遵循一个国际惯例,经济犯罪不宜判死刑!

(本文选自网路资源整合)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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