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小学生卖淫 当局被疑装聋作哑

【新唐人2013年7月16日讯】近日,大陆陕西省紫阳县爆发小学女生集体卖淫事件,据称,涉案者有些已是爷爷辈的年龄,学生上下学还有车接车送。村民都看出了异常,当局和教育部门被疑装聋作哑。

据大陆媒体报导,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任某等人引诱、介绍小蝶(化名)等从事卖淫活动。小蝶多次参与后,见有利可图,遂又介绍他人卖淫。

据悉,这些卖淫小学女生多达十几人,最小的只有11岁,最大的也不过15岁。其中一名未成年幼女被多人奸淫回家后大出血,被家人发现报警,事情才得以浮出水面。

该镇一位知情人介绍,涉案的几个人是本镇以及相邻镇村民,有办企业的也有社会人士,部分疑犯是爷爷辈的年龄。

小镇经营小百货批发的段女士称,最近一段时间,这些学生上学放学有车接车送,学校的校长或老师为何不问问呢?在这个偏远的山区小镇,村民们都看出了这些孩子的行为异常,老师看不出来吗?是不敢管还是不愿意管呢?

紫阳县教育体育局宣传办公室汪姓负责人在接到媒体询问时说,小蝶等学生涉及的事情,教育局未接到报告。

而对于“紫阳街头连收破烂的都知道这件事,教育部门难道不知”的质疑,汪某称,针对学生校内安全,教育局下发了很多文件。

据悉,此案犯罪嫌疑人9人,刑事拘留7人。

有法律学者分析,中共现行法律,为不法人员性侵儿童留下法律漏洞。

原本根据中共刑法规定,由于幼女身心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与幼女发生关系,就构成奸淫幼女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但1997年刑法修订后,确立了一条“嫖宿幼女罪”,推翻了之前的法律条文中,对幼女缺乏判断能力的前提,而假设被性侵的幼女可能是雏妓,而性侵幼女者只会被判处5-15年的有期徒刑。

评论指,这等于为性侵幼女者颁发了免死金牌。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