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冤案申诉委员会30日成立

【新唐人2013年08月05日讯】行政院长江宜桦指示成立的军事冤案申诉委员会预计8月30日成立,成员名单将由江宜桦勾选后确定。另外,针对军事审判法将修法,部分犯罪将由普通法院侦审。资深检察官指出,有能力办案,但在搜证、执行及相验等有疑虑,且人力吃紧。

30日成立 军事冤案申诉委员会

  回应公民1985行动联盟诉求,江宜桦3日指示行政院政务委员罗莹雪召集成立军事冤案申诉委员会,主动过滤过去军事审判案件中有疑义的案件,并受理申诉;成员包括国防部、法务部、律师公会代表、法律学者专家、人权团体、公民团体代表等。

  政务委员罗莹雪、林政则上午邀集法务部、国防部等相关部会代表召开研商成立军事冤案申诉委员会会议,就委员会成立时间、成员等交换意见。

  林政则受访表示,军事冤案申诉委员会预计8月30日成立,目前已列出20、30名受邀名单,将由江宜桦勾选后确定。

  他说,会中也针对陆海空军刑法中有关凌虐部属做出明确定义,凌虐是指非因军事训练、勤务必要,使人受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的行为。

检:搜证有疑虑 人力吃紧

行政院长江宜桦3日表示,推动军事审判制度修法朝承平时期全面回归司法审判方向修正,并优先把触犯长官凌虐部属罪、杀人、伤害、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案件,修法交由普通法院侦审。

资深检察官表示,检察官的办案能力绝对没有问题,只是现在的检察官案件负担都很重,多办军人案件,会使案件暴增,人力更加吃紧,若司法特考增额,这些新人受训后,最快也是3年后才报到。

在办案技巧方面,检察官说,他们依法指挥司法警察事前监听、监控及搜证,就可能遇到困难。军人生活在营区内,警察或调查官难以掌握嫌疑人动向;再以执行面来说,检察官办案特色为“迅速、突袭”,但在军方行得通吗?

检察官举例,执行搜索某军营某个单位时,军方可能以军事机密等理由阻扰,即使最后通过层层岗哨抵达搜索单位,但早已过了一定时间,保全证据不易,且另有湮灭证据及串供(证)疑虑。

此外,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在政府机关、军营、军舰或军事上秘密处所内行搜索或扣押者,应通知该管长官或可为其代表之人在场,若嫌疑人(共犯、正犯)就是军营的“长官”,可能造成办案上的困难。

另一名资深检察官指出,军中发生刑事案件,外界无法知悉,检察机关仍需仰赖军事机关通报,若无法第一时间接获消息,犯罪现场可能遭到破坏,增加采证上的困难;尤其是死亡案件,检察官必须在第一时间相验,否则很难调查死因。

检察官说,但是媒体近日报导指出,近10年来,军人排名第一的致死原因是与战演训无关的车祸和酒驾肇事,约500人,排名第二的则是自杀和自我伤害,也有近300人,这将会加重检察官外勤相验的工作量。

1名检察官表示,现今检方可以侦办军人涉犯陆海空军刑法以外之罪,包括妨害秘密、妨害家庭等罪;他说,军事审判法将修法,制度改革变透明是好事,但更应责成行政机关研拟相关配套措施,并订立施行法,才能让修法后的“军、司单位过渡期”减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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