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8月13日讯】在美国,不同的州和地方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自己的法律,但警察的行动和地方法律都必须符合美国宪法。周一, 联邦法官裁定,纽约市的警察拦路搜查的做法违反了宪法。对此纽约市长彭博并不认同,表示要上诉到底。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来看记者高明德的报导。
今天,联邦法官裁定,纽约市警察局拦路搜查的政策违宪。法官说,被拦路搜查的主要是非裔和拉丁裔,这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和第十四修正案。
支持警察改革社区联盟发言人对此裁决表示欢迎。
支持警察改革社区联盟发言人康卓云(音译,Joo-Hyun Kang):“今天的裁决是纽约人民权和宪法权利的胜利。彭博市长的歧视政策把我们逼到这一步,我们很高兴获得公正。”
市长彭博和警察局长凯利在记者会上强烈反对法庭判决。
纽约市长彭博:“我们的警官依法行事,追查犯罪。哪里有犯罪,他们就查到哪里。”
纽约市警察局长凯利:“我们训练警官,让他们在需要质疑的时候拦住路人,是负责任的。”
问题是,拦路搜查政策是否违宪。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公民不受警察搜查,除非警察有理由质疑有犯罪或者可能会有犯罪。
第十四修正案保证所有公民,无论任何种族,都享有宪法的平等保护。就是说,黑人或拉丁裔都不能因为种族的原因成为拦路搜查的对像。
作为美国政府体系的一部分,要保证法律不被压制,法庭有权决定一项法律或政策是否违宪。如果违宪,法庭可以要求更改法律。
不过,纽约市政府也有权提出异议,并上诉到高一级法院。
纽约市长彭博:“本案从头到尾,我们都没有得到公平审理。法庭的判决证实了这一疑虑。我们将向申诉法庭提出证据,说明这种不公。”
彭博上任后,纽约市暴力犯罪显着下降。不过,这与其警察政策究竟有多大的直接关系,还不清楚。
关于纽约市警察拦路搜查是否违反宪法的争议还会继续,直到美国最高法院做出最后裁决。
新唐人记者高明德纽约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