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1月18日讯】(新唐人记者林妙音综合报导)中共“探索实行官邸制”,相关课题组人员建议称,住官邸者将限定在4类人群。外界担心,这一官邸制有可能变成对四类高官的“另类福利”。
“探索实行官邸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短短几个字,令“官邸制”瞬间成为社会热点。所谓官邸制,就是由当局为重要官员在任期内提供住房的一种制度。
《北京晨报》报导,“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16日现身,向外界披露了一份上报中央的建议方案,就官邸制进行了详细阐述,显示中共要为高官提供官邸福利。
建议书提出,享受官邸制范围宜限定四类官:
(1)中共政治局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记、省长(主席、市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3)市、县(含县级市)两级书记、市长、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4)异地交流的领导岗位,如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公安厅局长等。
汪称希望通过推行官邸制,形成“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官”制度,以有效遏制高官“以权谋房”的情况。但外界普遍不看好。
新浪微博认证为中国青年报图片总监、著名摄影记者的贺延光对此提出看法:前提是公布财产房产,否则,很可能又娶媳妇又过年,让高官占尽了便宜,如同高薪者贪得更凶一样!
而网友“悠闲村夫”则更为直接:官邸,私宅,黑房一样都不少,官长们又兴富了一大把!
香港《南华早报》引述北京大学李成彦教授的话说,“官邸制”无法防止官员的贪婪,也同样会受到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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