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两会”的公开信 中国各界要人权

【新唐人2014年3月3日讯】致全国“两会”的公开信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告全体国民:

在今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及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等相关规定,我们特强烈呼吁:

一、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体现了《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有关人权、宪政、民主、自由、法治等方面的核心价值,是国际人权宪章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内涵丰富,普世适用。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签署《公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多位国家领导人早已多次承诺尽快批准该《公约》,至今已历三届政府,延宕15年之久,批准之事仍杳杳无期。

《公约》事关每一公民的福祉。中国公民不比任何他国公民劣等,中国公民没有任何理由不与他国公民同享基本人权。鉴此,我们强烈呼吁本届全国人大责成国务院就此依法、迅速提交请求批准《公约》的专题报告,责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国务院提交的报告迅速审议、批准。

二、修改宪法。主要包括:1、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审查,制裁违宪行为,维护宪法权威;

2、改地市级、省级、全国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为直接选举,有效避免、减少“衡阳市、省人大代表贿选事件”等类似间接选举对人民权利造成的大规模侵害,切实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制定、修改社会迫切需要的法律。主要包括:

1、迅速颁行《新闻法》等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法律。剔除国务院现行相关法规与宪法的不一致因素,改现行的事前审查为事后追惩,变法规为法律,保障公民言论的自由表达,努力维护所涉方合法权益,规范相应行为;

2、认真审查并取消1998年10月施行的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立法法》相关规定冲突),出台相应的《社团法》,明确保障公民政治信仰和结社自由;

3、尽快修改1989年仓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必须改集会游行示威的行政审批为备案,以彻底扭转长期以来对任何集会游行示威申请几乎均不批准的做法。公民集会、游行、示威之权不可剥夺。警方只负视情配置警力、维护秩序的义务,绝无以任何无关借口阻挠、干涉之权力。决不允许以法律之名行限制公民自由之实,努力将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宪法权利落到实处。

4、着力制定《国家公职人员选罢法》。摒弃“党管干部”的传统做法,用法律法规而不是中共党内文件来管理国家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选举、任免、职务升降、撤职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及清理不合格者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5、区分党纪与国法,及早启动《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法》的立法,认真调研,尽快出台,真诚接受人民监督。顺此,我们也呼吁中共中央领导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推动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并立法调整、规范。

四、公开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国籍、工作单位、电子邮箱、行动电话(或固定电话)号码,便于密切与人民的联系,及时听取人民的声音,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五、公开上年全国专职党务工作者人数及其相应的财政支出数额等,确保公共财政支出的性质,尽心尽责看管好纳税人的“钱袋子”。

六、立即取缔一些地方设立的所谓“法教中心”、训诫中心或基地等非法拘禁场所, 立即制止截访及“两会”期间对维权、异议人士采取的强制、变相强制等各种违法行径。

“群策之为则无不成,群力之举则无不胜”。为了我们自己,为了我们的后代,为了未来美好的家园,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201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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