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3月14日讯】李姓男子和黄姓女子有土地买卖纠纷,李男心生怨恨,在黄女住处放冲天炮,又在大门写下“国仇家恨、杀无赦”,彰化地方法院今天(14日)公布判决书,李男被判刑3月。
据中央社报导,李男和黄女有土地买卖使用纠纷。李男心生不满,先到黄女住处放冲天炮,后来又在黄女住处大门写下“还我家园、国仇家恨、杀无赦”等字句,黄女报警处理。
地院法官审理此案时,李男虽承认确有放冲天炮,但辩称冲天炮没有丢到黄女住处,没有恐吓黄女之意。至于所写下的字句只是写给自己看的,发泄情绪而已;李男的律师则向法官说明,当事人罹患忧郁症,无法像常人一般冷静控制情绪。
不过,法官认为,李男站在黄女住处大门外施放冲天炮,且根据监视器画面发现冲天炮朝向黄女住处,而书写文字的位置,黄女只要一出门就看得到,考量被告虽未能和原告和解,但已向告诉人道歉,因而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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