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诉昆明投资成骗局千万投资打水漂

尊敬的先生们女士们大家好

一、 昆明市公园物联网智慧型公园 合作项目于2011年10月经昆明招商局无锡招商分局到无锡进行招商,负责人魏立功,该合作项目成功签约;我方于2012年3月正式成立云南亿空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该项目。

 二、该项目昆明市园林局不出资金,全部由云南亿空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资金。项目总投入3000万元,但地方政府特别是昆明市园林局由于未很好的孝敬,焦延田:13708711896(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和张 磊:13888090153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未兑现招商引资各种承诺。并且滥用行政权干预经营权,至今未归还经营权,使本人无法行使企业的经营权,当本人将项目资金投资到位后强迫本人签订不平等条约,无法按照企业既定的目标行使经营权,

 三、目前翠湖公园、西华园已完工,大观楼、动物园、黑龙潭,郊野,昙花寺,金殿等公园主体工程已完工,而企业的赢利的动物园大屏广告,和电子门票等由于局长大人几次向我暗示孝敬,我未与理会所以无法实施。

 四、在合作过程中,昆明市园林局不断制造摩擦,人为设置障碍粗暴的用行政权干预经营权,使本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其中昆明市园林局个别人员的部分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滥用职权罪和刑法275条中的故意损坏财物罪,具体违法事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络人员多次随意替换,交流不畅,工作无法落实。

2、昙花寺公园,黑龙潭公园所铺设的光纤电缆线多处破坏,我公司损失巨大,包括工程进度和资金浪费,初步估算工程材料成本300万左右,而我国刑法275条中的故意损坏财物罪5000元立案定罪标准。

3、伙同其他企业,私下决定将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且不和我公司商议相关的损失赔偿,而园林局的领导对项目来源的合法性不审查,涉嫌渎职犯罪,该项目是本公司自带项目而非园林局项目,园林局无权对项目招,拍,挂。

五、 行政权干预我的经营权

  1,没经过协商,单方面封存我方的设备及工作场所,禁止我方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和维护,多次向我方下达了停工通知单,给我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已构成我国刑法中的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2,至今都不让我公司进行广告屏的施工,影响了广告业务的开展,断绝了整个项目经营所需的资金流。

3,本公司是独立的合法投资的法人单位,昆明市园林局没有投入任何款项,我公司和昆明市园林局享有对等权利的合作伙伴关系,并非上下级关系,即便本公司和昆明市园林局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应该双方和平平等的协商,或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调整,而不是于停工通知书的方式出现,由于加害方园林局的犯罪行为已经给本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后果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的构成要件,由于该局领导和个别主要负责人采用犯罪手法粗暴干预我公司的经营权,其犯罪行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涉嫌数罪并罚,所以特此汇报投诉,希望贵处主持公道,给予言论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维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物联网发展通知的有关精神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

此致

云南亿空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军

2014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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