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3月25日讯】婴儿奶粉与母乳有本质区别,食药署表示,商家不能将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宣称或影射等同或营养优于母乳,并禁止以样品、赠品方式促销。
据中央社报导,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订定“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并自发布后6个月(今年9月24日)施行,违者可依食安法第45条规定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
食药署企划及科技管理组科长何淑惠今天(25日)指出,1岁以下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广告内容,“不得宣称或影射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等同或其营养优于母乳”,也不能以样品、赠品方式促销。
何淑惠说,仅能标示如品名、内容物名称、净重、容量或数量、食品添加物名称、制造厂商或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地址等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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