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废除竞选捐款上限 争议迭起

【新唐人2014年4月4日讯】(新唐人记者天一综合报导)本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竞选经费(Campaign Finance)问题做出关键判决,宣布个人对候选人,政党和政治行动委员会(PACs)的捐款上限违宪,因此予以废除。这意味着从今年中期选举开始,个人捐款将会对美国选举产生更深的影响。

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国会通过一系列选举改革法案,规定个人在两年内不得向所有候选人捐献超过48600美元,向所有竞选机构不得超过123,200美元,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国家和地方选举被大笔金钱左右,避免候选人走向腐败,并恢复公众对民主选举系统的信心。

但在本次5比4的判决中,由首席大法官约翰•㑩伯茨(John Roberts)带领的保守派大法官们认为,竞选捐款是表达政治言论的一种方式,所以应该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的保护,不应受到限制。

“在我们的民主制度中,没有什么比参与选举,支持我们的政治领袖更基本的了,”㑩伯茨在审判意见中写道。

此外,㑩伯茨也并不觉得增设捐款上限就能够预防腐败,而且个人祇能向单一候选人捐献2600美元的限制依然存在,可以成为约束竞选捐款的主要手段。

另一位保守派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支持了㑩伯茨的观点,不过他在分开的意见书中写道,最高法院应该把所有的捐款上限都废除。

在反对派一边,四位自由派大法官则认为,这项判决会打开一座闸门,使金钱洪水般的涌入选举,从而对美国民主产生极坏的影响。大法官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表示,个人虽然祇能向单一候选人捐献2600美元,但对政党和竞选机构的捐款已经可以达到无限,在方便有钱人的同时,会使普通选民的力量更加弱小。

其实,这并不是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做出削弱选举法案的判决。1976年,该院在Buckley v. Valeo讼案中判定企业可以被看作是独立个体,因此享有言论自由和向候选人捐款的权利。2010年,该院又在Citizens United v. FCC讼案判定企业、工会和政治行动委员会为候选人做广告的花费可以无限,所以本周的判决“祇是”这种趋势的一种延伸。

“如果说Citizens United打开了一扇门,”布雷耶在反对意见中写道,“今天的判决则大概打开了一座闸门。”

从政治角度来说,周三的判决使两大政党同时获益,因为从此之后,两党在筹款时会更加得心应手,不必担心法律障碍。

其次,富豪和特殊利益集团也可以将这次判决看作是一场胜利,现在他们甚至可以提出向某党派的每一位候选人都捐助上限。在这种情况下,今年中期选举的捐款和花费将直线上升,而联邦政府是否还能够保证选举公平,将成为很大的疑问。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