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子子:杀“医闹”、保“医骗” 周强再涉嫌迫害法轮功主凶!

“医闹”是中共维稳系统给患者家属量身定做的罪名,也是“医骗”的保护伞,是中共利益集团一直拿不到台面的黑帮规,十多年来一直处于暗箱操作状态。自大法盲周强在今年三月的讲话以后,其一直推动“医闹”罪名适用刑法的操作。


据中国大陆新闻网消息,“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近期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四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并公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至此,周强的愿望终于实现了,把“医闹”这种见不得人的东西硬是摆上台面。

众所周知,中共的卫生系统是涉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犯罪机构,其真实的犯罪事实一直恐惧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特别是恐惧被害人家属的质疑。因此,掩盖活摘器官真相一直是中共维稳系统中最高的政治机密,历来为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犯罪集团“高度重视”。

在笔者看来:这次由中共的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牵头,会同中共的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江系人马在中共的权斗中取得的一个重要突破,这也是江系涉嫌发动另类政变、达到血溅习近平当局目地的一个局部胜利。有了这个偏袒“医骗”、镇压“医闹”、破坏法律实施,故意激化社会矛盾的《意见》,中国大陆的医患矛盾就永无休止,习近平当局期待的国家安全就永远是“中国梦”。

当局者需要安定,搅局者需要混乱,这是中共权斗双方期待的不同目地。

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坐在搅局者的位置上,它当然不希望习近平当局安定,其中不仅仅是失去权力者对当权者的妒忌,更是因为它们要掩盖其发动迫害法轮功罪恶,确保它们各自家族的既得利益不被“反腐”风暴卷走。

周强担任中共最高法院大法官以来,一直是在继续保障江泽民犯罪集团维稳系统运作的主要操作者之一,这一年多以来,也是法院系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最疯狂的时期,发生的迫害案例超过过去14年的总和还多,迫害中使用的手段邪恶至极。

周强的犯罪手段包括:一、立案无原告受害当事人指控;二、故意设置文字狱构陷罪名;三、恶意剥夺当事人获得依法辩护的权利;四、恶意剥夺家属合法的旁听资格;五、不采信被告方的辩护意见;六、开庭不通知被告家属;七、擅自简化刑事审判程式;八、故意拒绝和敷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请求;九、故意冤判、重判当事人;十、故意制造开庭的恐怖气氛掩盖非法庭审真相;十一、故意强迫法官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十二、故意违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式;十三、故意指使与法轮功学员有信仰冲突利害关系的中共党员承担审判任务;十四、故意采信暴力取证结果;十五、故意强加非公务行为“破坏法律实施”罪名;等等。

众所周知,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不是国家公务员的行为,更不是国家公务的法律实施行为、在构成“破坏法律实施”罪名上看,非国家公务人员没有能力决定法律怎样实施,因此,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根本就不是“破坏法律实施罪”规定的犯罪主体。周强却能持续的继承江泽民犯罪集团的这项犯罪指令,可见其不仅仅是法盲,更是涉嫌积极参与犯罪的主凶。

迫害法轮功、杀害夏俊峰、到杀“医闹”镇压民众保“医骗”,周强的犯罪手段是集合了中共法院系统之邪恶大全,不管其背景属于何派,不管其背后是否有人指使,周强涉嫌犯罪的故意是明显的,其是这一年多以来,涉嫌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无疑。

《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在表面上看是惩治相关犯罪,实际上是故意违反立法程式为特定人群制定特定的法律规范,实质是滥用职权擅自修改刑法的适用范围、破坏刑法的实施标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于普遍适用,不偏袒、不针对特定人群和特定个体。周强为什么要强力推出这个刑法中的“刑法”呢?它的目地就是镇压被“医骗”侵害的病患和家属,最终的目标是掩盖中共医院系统活摘器官的反人类罪恶。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为了强力推出《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还拿出了四个案例为它奠基。其中,湖南王运生杀医案、天津王英生杀医案的二被告已经被执行死刑,为该《意见》出台染血制造恐怖气氛。笔者也查看了这两个案例的相关报导,其中的被害人涉嫌“医骗”的证据非常明显。

诸如包治包好、医疗技术赛华佗、神药包治百病的“医骗”们,他们为了钱而践踏医德,不仅故意延误了患者病情,还恶意诈骗了患者的救命钱。这些明显的故意犯罪本来就是需要刑法管辖的,周强却涉嫌故意视而不见、涉嫌故意不作为、涉嫌故意玩忽职守,反而帮助医骗们加重侵害患病者与其家属,这是何等的惨无人道啊?

王运生、王英生杀人有罪,笔者无意为其常人的罪行辩护,更无意干涉相关的案件。笔者只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从道理上讲清《意见》相关的迫害法轮功真相。

“医骗”行为是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之后在社会上普遍公开化的,从医生的嘴里、从医院的广告中、从各种药品的商业推销中,医骗行为比比皆是,这是江泽民犯罪集团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给中国民众造成的巨大灾难。江泽民集团曾经造谣说法轮功不让吃药看病,然而,它却让中国民众吃假药、有病被“医骗”、维权被镇压。

在法律标准上看,患者就医的过程是医患双方履行约定的过程,患者相信医生,医生提供可信的服务。但是,医生在履约之前对患者承诺的治疗效果明显超过其实际的服务技术,这就是医骗,医骗行为必然误导患者预期的治疗效果,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果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的,涉嫌医骗行为的元凶即触犯刑法,其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针对普遍的医骗行为而言。

而在中共的维稳系统中,还有更严重的医骗行为,这是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被广泛而且秘密的在所有关押场所实施的医骗行为。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为了达到所谓的“转化”目地,对法轮功学员使用的手段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它在所有的关押场所都普遍使用酷刑折磨受害人的方法,在更加秘密的场所使用打毒针、投毒、施放结核菌、疥疮菌、致癌物、破坏神经与精神的毒素等等,导致法轮功学员身体出现状况,目地是把法轮功学员置于“有病”必须吃药、打针、住医院的位置,然后,再利用监狱的医疗条件进一步实施迫害,所有的迫害过程中,家属永远也得不到真实的医疗记录,一切都封闭在它们“医骗”的暗箱中。今天,这种邪恶的犯罪行为又被周强实际推动的《意见》公开的在社会上开道,可见,这种迫害法轮功过程中产生的邪恶办法对中国民众的危害有多大。

按照天理,按照人间的法律,周强必须对其任期内冤判的所有冤案负责,必须追究其中因冤案致伤、致残、致死案的刑事责任。

笔者是信神者,笔者相信善恶有报。周强之恶,天必除之!此恶不除,天理何以昭彰?

笔者真言,天地所见,人神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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