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公会高调驳中共《一国两制白皮书》

【新唐人2014年6月12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中共国务院日前发表布《一国两制白皮书》,在香港社会引起轰动,香港政界、法律界均有个人或团体公开作出回应,从司法、政改等角度对白皮书进行解读。由于白皮书中把香港法官及司法人员称为“治港者”,而治港者首要条件是“爱国”,并须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及安全职责”,引起香港法律界强烈反弹,被认为是变相将大陆三权合作“搬来”香港。大律师公会更发表4页声明,高调回应称法官不应被视为“治港者”,法官只应效忠于法律,而不是政府机器的一部分。

香港媒体报导,中共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白皮书提出“包括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等在内的治港者,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责任”,同时,白皮书又明确提出“治港者”的首要条件是“爱国”,并须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及安全职责”。这些说辞遭到香港法律界的猛烈炮轰。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出,所有司法独立的国家及地区包括香港在内,法官只会宣誓向法律效忠,应以法律及专业作判决,不应受政治干预“不会向国家或当权者效忠”;香港大律师公会则立即指出,法官不应被视为“治港者”,法官不是政府机器的一部分;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也表示,如果在司法人员头上强加上所谓“爱国爱港”的要求,情况将令人“忧心”。

6月12日,香港大律师公会正式发表长达4页的“声明”,就白皮书司法部分的三项重要内容进行说明。

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首先澄清,白皮书司法部分将香港法官或司法人员视为“治港者”,会向公众及国际发出错误讯息,以为香港法庭是政府附庸机器,将会与政府“大合奏”,执行其下达的政治任务。“声明”强调,中共当局的相关说法肯定不符香港状况。

针对白皮书要求作为“治港者”之一的香港司法人员要“正确理解”《基本法》的说辞,“声明”反驳说,在普通法制度下,法院需考虑控辩双方论据,在公平及透明的司法环境下进行审讯。法官判案时,不应也不会从任何人对“基本法”一锤定音式的最终解读作裁决。

白皮书要求香港司法人员要“尊重及维护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基本法修改权及解释权”,又指人大释法“是维护一国两制和香港法治的应有之义,既是对特别行政区执行《基本法》的监督,也是对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保障。”

大律师公会对此表示,公会认同在《基本法》第158(1)条下,《基本法》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但同时根据第158(2)条,香港法院根据人大常委授权,可以自行解释基本法,而且,这属香港自治范围内事务,同样是中英联合声明订明、高度自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公会认为,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释法,但人大释法应绝少及审慎地进行,否则会令人产生司法独立受损的观感。

大律师公会特别强调,尊重法治远远超乎事事只求依法办事及依法施政这么简单,应在权力行使上适当地自我约制,让司法独立得到重视及彰显。

这份“声明”还引述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时的一份声明指出,除非司法机关真正独立,否则不能履行确保政府根据法例行事。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日前也公开表示,香港法官依法办事就是爱国爱港的表现,毋须先想“北京领导人想我怎么判”,而司法机关都属于整个政府架构一部分,而司法系统需要独立,中央都不应有异议。

占中发起人之一的陈健民则表示,中央选择在临近占中622投票日及七一大游行前发表白皮书,是明显针对为争取普选而进行的占中行动,告诉港人不要对普选存有幻想。

曾任基本法草委的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也公开驳斥白皮书,指出中共当局想自己这样解释《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完全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构成法律依据。李柱铭表示,中央要香港法官听话,但效果法官不会接受,因后者接受普通法传统洗礼,不会跟政府合作,一定会根据《基本法》按本子办事。

李柱铭并勉励港人不能放弃,要对中央说不,呼吁港人参加622投票和七一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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