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逸明:记者为何要“吃里扒外、抹黑中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印发了《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资讯管理办法》,该档要求新闻从业人员遵守与所在新闻单位签订的职务行为资讯保密协定,不得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资讯,或者担任境外媒体的特约记者、特约撰稿人或专栏作者等。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档一经印发,《环球时报》便坐不住了,于是让其特约评论员王德华在环球网上发表了一篇应景之作,标题引人注目,就是《管住“吃里扒外、抹黑中国”的记者》。从该网该文的网友评论情况看,几乎是一边倒的拍手叫好之声。然而,从表情投票不难发现,认为该文可笑的竟然高居首位。

王德华认为上述档为一些“吃里扒外、抹黑中国”的记者套上了“紧箍咒”。毫无疑问,在王德华看来,出台该档是一件值得赞许的事情,从此以后,那些“吃里扒外、抹黑中国”的记者将悬崖勒马,否则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该文指出“新规是做人的最基本的职业伦理要求”,并拿外国私企作比,认为记者不应该“擅自将职务活动中获悉的资讯发布在网路社交平台”,这样会“导致新闻敲诈、新闻勒索、虚假新闻盛行,既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也损害了媒体形象”。

对于涉世未深者而言,倘若看了这篇文章,可能会认为作者所言头头是道。然而,作者并未谈及中国的新闻自由状况。不是他不明就里,而是故意装聋作哑。任何记者都知道,中国的媒体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宣传工具,而非媒体本身。越是党报党刊,宣传色彩就越浓厚,在里面从业的记者就越是需要谨小慎微。而商业媒体虽然要自由一些,但在新闻报导上仍然有诸多的雷池不敢逾越,否则遭到整肃便成为必然。

在缺乏新闻言论自由的国度,媒体的实际定位本身就违背了职业伦理。在这种情况下去要求记者恪守职业伦理,实在是天大的讽刺。这就如同盗窃团伙头目要求其成员要遵守法律和遵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传统道德一样,不让人觉得可笑才怪。

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国内的新闻机构可以说俯拾即是,从中央到地方数不胜数。各种媒体的涌现对于丰富民众的精神生活的确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与此同时,也让很大一部分人陷入到了对谎言甘之如饴的陷阱之中。毫不夸张地说,在中国媒体上,每天都有数不胜数的或抽象或具体的假新闻。只是,因为这些假新闻在政治上正确,即使被人发现,遭人反对,制作者依然可以逍遥法外。可见,中国的记者虽然在报导社会阴暗面上没有充分的自由,但在做假新闻上却比任何一个国家的记者都要自由。

《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资讯管理办法》甫一出台,便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在国内,挺贬之声不相上下。而在国外,却是普遍质疑该档发布的初衷。众所周知,在中国国内从事记者工作,越是有良知就越是感到压抑,因为很多报导无法与公众见面,只有那些本质低劣的记者才会做得顺风顺水,并觉得做记者是一件“高大上”的职业。

互联网为中国民众打开了一扇窗,也为中国的记者打开了一扇窗。很多记者为了不让自己的稿件胎死腹中,不让自己遭受良心的谴责,纷纷将被扼杀的稿件发往海外媒体,或者干脆担任海外媒体的特约记者或特约撰稿人或专栏作者。有一些记者是原本在国内媒体工作,因为报导敏感事件被解雇,之后不得不投身海外媒体。不管是哪一种,其实都是可以理解的。他们“吃里扒外”都是新闻环境逼迫下的无奈选择,至于说“抹黑中国”,就只能怪中国本身让他们感觉到“厚黑”了。我们不是常常爱说“身子坐得正不怕影子歪”吗?中国如果是一个白璧无瑕的国度,又岂是这些“吃里扒外”的记者所能抹得“黑”的?

很显然,“吃里扒外、抹黑中国”责任不在记者,而在中国的新闻制度。倘若中国媒体能够像美国等西方国家媒体那般自由,那般有影响力,试想,还有谁愿意舍近而求远,背负“吃里扒外”的骂名?事实上,那些“吃里扒外”的记者往往是真正具备新闻从业素质,恪守职业伦理者,是一般的记者所难以望其项背的。

跟西方媒体相比,中国媒体对记者的限制够严厉的了,除了已经有的采访规定之外,加上隔三差五的禁令,已经让不少记者感觉到焦头烂额、举步维艰。如今,《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资讯管理办法》的发布,里面诸如要求记者保密等条条框框,更是让记者感觉到新闻空间在进一步收窄,面对很多消息不知道该报还是不该报,该怎么报了。所以,这份档实际上不仅仅是记者们的“紧箍咒”,更是新闻自由的“紧箍咒”。

为这份文件高唱赞歌的王德华何许人也?他是《楚天都市报》驻鄂州记者,自称“网路舆情分析师”。谁都知道“网路舆情分析师”就是“高级五毛”的代名词,王德华原本只做新闻报导,如今摇身一变,成了环球网的评论员,他虽然也在针砭时弊,却仅限于凡人小事,在大是大非上,他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正确”。

王德华在炮轰记者“吃里扒外、抹黑中国”时,奢谈职业伦理,事实上,他才是媒体行业里的害群之马。据知情人士透露,他虽然是《楚天都市报》驻鄂州记者,但办公地点不在记者站,而是在鄂州市委宣传部,而且在做报导的过程中常常收取当事人的好处费,有时候还收封口费,一般三五百元到上千元不等,该报的其他驻鄂州记者都有不同程度的此类劣行。

记者因为新闻环境不尽人意导致“吃里扒外”并不可耻,反而是一种有良知、有勇气、有智慧的表现,而像王德华这样劣迹斑斑却道貌岸然地指责他人的记者才是中国记者中的败类,是中国新闻界的悲哀。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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