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领导转发4次拘留 说好的500次呢?

新京报9月4日报导7月30日,郭宏侠发布“陈海波、曾维、许文有利用职权为自己功绩、设沈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维稳工作组,用流氓手段绑架百姓,指派公安截访,出具虚假说明强行拘留.”转发4次,涉“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被拘,从7月31日至8月10日。

2014年7月30日18时57分,郭宏侠在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自家中发了一条举报微博,22点就被警方在家传讯,有传讯通知书,这种效率真心让人惊奇!平民在网路上说自己有冤枉时,别说三个小时有警方过问,有的三年未必有警方上门。为啥领导被人举报警方就能迅速收到消息并作出反应呢?难道仅仅因为他们是领导?!

我国最高法去年就说根据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网路谣言转发500次才行政拘留,这郭宏侠才转发了四次,就被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罪名拘留十天,是最高法解释没用了还是沈阳独立不属中国管辖了?为何要突破最高法的限制,想抓人就抓人,能给个合理的解释不?沈阳官方所有的人都拒绝采访三缄其口,是理亏哑口无言还是不屑理会?

更何况,郭宏侠微博举报的内容是不是谣言还两说!因为从他举报到被抓只有三个小时的时间,而他举报的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还跨地方,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在三个小时内查清的,为何警方在发现这个举报内容后,查都没有查就办手续进行抓捕?难道老百姓有原罪,抓了再审,审出罪就送法庭,审不出就放了?

我国宪法第41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

郭宏侠举报沈阳市政府市长陈海波、沈阳市委书记曾维、沈阳市公安局长许文有涉嫌犯罪,这是他的权力,宪法赋予的权力,凭何剥夺?如果说经公安警方查清事实真相是他诬告,可以依法追究他的责任,为何警方的行动让人觉得有压制打击报复的嫌疑?

在太平盛世的年代,百姓反应的事情石沉大海遥遥无期,举报一下领导违法,马上就行政拘留,这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还是权力异化为政府官员的私人利器?只是四次网路转发,都动用国家机器进行抓捕,说其谣言扰乱公众秩序,很想请教一下沈阳市民,你们有多少人恐慌,有多少人已经逃到邻省?如果没有人恐慌,又扰乱了什么公众秩序?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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