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布:周永康核心罪行包括双手沾满战友的鲜血

周永康核心罪行是什么?作为中国的“维稳沙皇”和“政法王”,他主导下的“维稳压倒一切”,使司法机关承担了其不应也无力承担的非司法活动,其结果是扭曲了制定法的既定规则,把中国变成了古拉格集中营,遍地访民,遍地精神病院、遍地上访学习班和训诫中心。同时,司法机关变成各级“一把手”的看家狗,其中各级检察院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成为各级纪委行使“双规”的打手,党指在谁身上,他们就打到谁身上,被打死和难以忍受肉体及精神折磨而自杀的官员无计其数,在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案例也早已经不是新闻。在周永康制造的人权灾难中,不仅普通百姓是难民,那些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员同样是难民。周永康的双手不仅沾满了人民的鲜血,也沾满了战友和同事的鲜血。

自2013年12月周永康被软禁不再露面后,历时两年,终于结束“双规”生活,被移交到检察院。中央政治局会议给他定性七条罪,但没有一条是核心罪行,除了违反政治纪律和泄露国家机密泄这两条罪有点出乎意料之外,其他罪都是“通奸党”党员的共性罪。

一、周永康把检察院变成“双规”打手

周永康的核心罪行是什么?作为中国的“维稳沙皇”和“政法王”,他主导下的“维稳压倒一切”,使司法机关承担了其不应也无力承担的非司法活动,其结果是扭曲了制定法的既定规则,把中国变成了古拉格集中营,遍地访民,遍地精神病院、遍地上访学习班和训诫中心。同时,司法机关变成各级“一把手”的看家狗,其中各级检察院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成为各级纪委行使“双规”的打手,党指在谁身上,他们就打到谁身上,被打死和难以忍受肉体及精神折磨而自杀的官员无计其数,在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案例也早已经不是新闻。在周永康制造的人权灾难中,不仅普通百姓是难民,那些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员同样是难民。周永康的双手不仅沾满了人民的鲜血,也沾满了战友和同事的鲜血。

在“站着进去躺着出来”的案例中,死得最快的是连云港市干于县供电局副局长梁继平,他被检察院抓走后80个小时就结束了生命。在80个小时里,审讯一刻未停,9名检察官分成3个审讯小组轮番上阵,不让梁继平睡觉,要求他举手、抱头、端水盆或沙盆、蹲下起立、仰卧起坐、在地上打滚,其间他还被捆双脚、掀大腿,还有审讯人员用鞋打他的耳光,用脚踩大腿……梁继平被活活打死后,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召集参与审讯人员开会,编造梁继平身上伤痕系审讯人员为制止梁逃跑、自杀而形成的虚假事实,指使他人毁灭刑具,并多次威胁相关人员不得透露真相。

在“站着进去躺着出来”的案例中,死得最惨的是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冉建新。因为在多次会议上反对“暴力强拆”,某市领导怀恨在心,多次扬言“要收拾冉建新”,冉得到信息后,多次向这名市领导“赔礼道歉”,但没有得到原谅。冉被“双规”后,由巴东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冉是检察官出身,曾任利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与审讯他的人是同行、同事和战友,巴东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为了自己的职业尊严,也不应该对冉下毒手。但是,这些检察官没有手下留情,而是打了九天九夜,一直把战友打死。冉的尸体七窍流血、全身淤血、多处外伤、背部还有多处被烧烫伤痕,其状惨不忍睹。

在“站着进去躺着出来”的案例中,死得最冤的是阜阳市泉北贸易区经贸发展局局长李国福。他举报颍泉区区委书记张治安贪污受贿,张治安利用“反腐败”这个利器作为反击的杀手锏,亲自编造“特大举报材料”,责成区检察院检察长汪成“严厉查处李的经济问题”。于是,该区公检法、纪委、组织部的头头们,都不曾提出一点异议,象一条条走狗听从张治安的使唤,均按张治安的“旨意”加快办案。仅在几天之后,李国福就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逮捕。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张治安多次向法院院长打探案情,并授意重判。还没等法院判决,李国福在监狱中不明不白“自杀死亡”,死前早已被打瞎了双眼。

二、周永康的“重要讲话”让检察官人性泯灭

中国官员成为人权灾难的难民,这不是周永康一个人的责任。但是,他作为公检法的最高直接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他的责任在于引导各级政法机关“讲政治”,把所有反腐案件都变成了“政治任务”,政法委的“协调”是政治上的需要,整个案件协调的过程是以政治化为导向,按照政治制度逻辑运作而不是司法制度逻辑运作的模式进行的。“讲政治”,就是听党指挥,检察院必须服从纪委的指挥。2010年广西钦州市建设望州大道,市政府抽调钦南区委副书记宋振枢、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艺和区信访局副局长吴正德成立第五征地拆迁工作组。2013年6月至7月,这三人先后被“双规”。自纪委向检察院移交案件后,这三名官员及家属一直在上访,控诉“屈打成招”。他们在“控诉书”中写道:“办案人员(检察官)李娟等都对宋振枢说,这是政治案,出事了,由市委领导担着,办错案了,由国家赔偿!宋振枢在被监视居住21天中,基本得不到睡觉,有5天5夜得不到1小时的休息,办案人员不允许他上卫生间,还用语言百般凌辱其及家属……”

中国宪法第131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周永康在任两届政治局常委期间,他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都是对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践踏。2011年7月2日,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2012年6月12日,他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汇报会上强调:“忠诚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必须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始终忠于党……”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政治处理的方式代替了司法的角色,表明了对司法权的不信任,同时忽略了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权力。周永康助力独裁者用政治的外衣包裹着自己的权力私欲,戴着信仰的面具犯下种种惨无人道的罪行。“政治”在中国已经成为罪恶的代名词,它将一切正义都笼罩在党的阴影下。

检察官们为何敢于执法犯法?为何人性泯灭?为何丧尽天良?一是因为周永康所维护的体制“在每个官员身上绑一颗定时炸弹”,就是中共已经把每个官员都拉下水了,中国无官不贪,每个官员在党手里都有“把柄”,一旦某个官员被抓,就已然被钉上耻辱柱,对其使用任何残酷的侦查手段都不为过。二是因为检察官们认同周永康的“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院的职责就是配合纪委的“双规”,给纪委当好打手。三是检察官认同周永康的“忠诚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认为自己吃的不是人民的饭,而是吃共产党的饭,说具体点就是吃当地“一把手”的饭,“一把手”恨谁,他们就恨谁。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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