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向网民宣战 最高法报告发强硬信号

【新唐人2015年03月13日讯】中共当局对于网路言论的控制越来越收紧,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相继被压制,不少敢言人士被抓捕禁言。12日,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向中共人大作年度工作报告时,频频提及所谓的净网,声称要重拳打击所谓的网路犯罪。网民直斥这是在向中国网民宣战。

3月12日,周强向中共人大作年度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及有关网路的次数较往年翻翻。

当年王胜俊所作的最后一份最高法工作报告中,8次提及与网路有关的内容,而此次周强提及网路的次数是王胜俊的4倍多。

其中包括:所谓“净化网路环境”“依法审理涉及…网路作品等案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和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制度”“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等方式”“推行网上办案”“高度关注网路舆情”等。

周强2013年接替王胜俊担任最高法院长,周强上任的第一年,就将“净化网路环境”的重点具体化到了“打击网路传谣”,持续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同时,并开始利用网路进行查控、拍卖、信访等其他工作。

2014年周强上任后的第一份最高法年度工作报告中,有15处提到网路有关工作,比王胜俊的报告翻倍。

在2015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周强更是破纪录地33次提到与网路有关的工作,是2014年的一倍多,更超过2013年报告4倍,同时首次措辞强硬地宣称“决不允许网路成为法外之地”,声称打击网上造谣、传谣,审理网路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净化网路空间等。

网民直斥周强在替中共向中国广大民众宣战。

中共向网民宣战

2014年4月17日,秦火火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宣判,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秦志晖表示不上诉。

今年30岁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曾是尔玛公司员工。同样被拐拘的40岁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吉林省白山市七道江镇人,同是尔玛公司创办人。

是2013年最高检、最高法出台有关网路传谣的500条可入罪的恶法后,首个网路言论被抓捕的。当时,中共党媒报导宣称,当局定罪秦、杨等人,是因为“7•23”动车事故发生后,他们指出中共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是故意编造谣言,以及网上郭美美公开炫富是他们蓄意炒作等。

不过,网民表示,秦志晖在高铁动车事故中发布很多“内幕消息”,让不少中国民众知道了中国高铁的不安全性;网上郭美美公开炫富事件爆发后,他又发布的一些言论,曝光了“中国红十字”的许多丑闻;秦志晖还致力于调查包括张海迪、雷锋,揭露他们一直被中共渲染视为楷模的人物的一些内幕等。

为此,中共当局给他们扣上的罪名是:与他人组成网路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意见领袖”、组织网路“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2014年12月4日,“边民”董如彬案二审在昆明市中院宣判,维持一审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罪6年半刑期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董如彬是“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2013年9月10日,被当局以涉嫌“虚报注册资金罪”刑拘。中共党媒报导声称,董如彬为提高知名度,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编造“10.5”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事件的虚假信息,在多个网路平台散布,“歪曲事实”,引发大量网民转载及传播。

董如彬的辩护律师及大陆维权人士一致认为:董如彬无罪。因董如彬在网上批评政府,触怒了当局,对他重判是政治迫害。董如彬曾加入网上一群人批评政府审批的项目或者发表政治观点。还曾参与调查李乔明看守所离奇死亡事件,曝光云南曲靖5000吨铬渣污染问题、反对昆明安宁石化PX专案等。

中共惧倒台严控网路言论大肆抓人

德媒《德国之声》曾报导,中共当局雇用200万人,对中国民众在互联网的舆论实施监控,每天数百万个社交媒体和微博网站发布的消息都在严密监视之中。

自2013年8月开始,中共警方在大陆集中开展了打击网路言论的行动,大肆抓捕网路大V,曾经在微博中举报中共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的《新快报》记者刘虎等人被抓入狱。

当年9月9日,中共司法部门为配合中共警方大肆抓人,推出打击网路言论恶法,将所谓"诽谤"信息的浏览次数或被转发次数,作为所谓“定罪”的“依据”。

中共还在互联网大动干戈提出“七条底线”围剿民间声音。要求高校教师不能讲普世价值、新闻自由、公民社会、公民权利、党的历史错误、权贵资产阶级,以及司法独立。

与此同时,中共对从业记者进行洗脑教育,中共当局还下令所有官媒记者参加马克思主义教育课程,今年1月份,中共还为再控高校思想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强调把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

网民痛批,中共惧怕公众舆论动摇其政权,大肆抓捕拘留网路敢言人士,只能暴露其失去了网路舆论话语权后,被网民搜索曝光其隐私,遭受铺天盖地的舆论谴责和抛弃唾弃的恐惧丑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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