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陆童性侵案年报出炉 民吁废恶法

【新唐人2015年05月05日讯】中国民生观察工作室4月22号发布统计报告显示,近一年来,仅媒体公开曝光的儿童遭性侵案例,每天就有1.16起。报告相信这只是所有案例的冰山一角,同时呼吁中共当局加强监管,废除“嫖宿幼女罪”。

近期,民生观察工作室研究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收集、整理了去年4月15号至今年4月15号,被媒体曝光的儿童性侵案件,发现过去一年中,仅公开的案例就高达425起,也就是平均每天被曝光1.16起。报告相信,收集到的这些儿童遭性侵案例,仅仅是实际发生案件的冰山一角。

大陆律师李天天:“现在我觉得只是统计各方面方便了,其实这种情况一直有,道德素质下降,肯定是在各个方面的事情都变坏了,各种欲望被放纵以后的结果就出现了,儿童精神上,身体上得不到保护,弱者这样被欺凌,这是社会不公、社会变坏的一个标志。”

报告说,案例显示,不仅是女孩,男童遭性侵案例也有13起。其中,学校老师侵犯案例高达86起,占所有案例的20%,这些案例中还有数名受害儿童被传染性病或者出现精神问题。

此外,包括邻居、亲戚、同村人等在内的熟人作案也有67例。

其中有一例发生于3月中旬,福建一名年仅6个月大的女婴,遭25岁的远房堂叔性侵犯,下体大量出血,医院诊断女婴阴道和处女膜破裂。

民生观察工作室负责人刘飞跃:“少年儿童被性侵的这个事件应该说是对基本人权的一个侵犯,我们有责任在这方面表达我们的关注,政府对这些未成年的儿童,尤其是农村的留守儿童这个方面也是有责任的,政府应该在这方面采取措施,量化地去推进,来进行一个防范,同时再加大惩罚力度。”

关注女童性侵案的北京律师王宇认为,在对儿童的保护方面,当局在立法和执法上都存在着严重问题。

北京律师王宇:“国内现在关于儿童保护这方面法律的规定不具体,操作性非常差,有些甚至无法操作,另外关于法律的执行方面没有监督,虽然有强奸幼女的法律说是加重执行,但是,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国内有一个非常变态的一个法律叫‘嫖宿幼女罪’,这个法律就是一方面减轻了对幼女性侵方面的惩罚,另一方面它又把未成年的这个幼女啊,使她们妖魔化。”

民生观察的报告中指出,“嫖宿幼女罪”这一恶法的存在,导致一些重大恶性的,涉及多名儿童的所谓“嫖宿幼女案”,其犯罪者难以受到法律的严惩,报告呼吁尽快废除此恶法,通过立法对儿童性侵实施“零容忍”。

在3月3号召开的“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建议,应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加强立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人社会监护制度建设,填补法律法规制度的空白。

实际上,早在2013年,海南万宁校长带小学女生开房一案被曝光后,媒体就曾接连报导多起幼女受性侵案件,当时有媒体调查显示,92.17%的人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不过,自由撰稿人朱欣欣认为,在中国道德缺失、有法不依的情况下,即使废除“嫖宿幼女罪”,也难以减少性侵儿童事件。

自由撰稿人朱欣欣:“中国这个社会,它是一个缺乏信仰的社会,任何的约束都对它不起作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些都是因为整个靠人治、靠权力来操控的,有权有钱有势的人对法律完全是一种蔑视的。”

在北京中央组织部信访办工作的任亚波,他13岁的女儿2003年在黑龙江被5个流氓多次轮奸,因主犯父亲是当地黑社会人员,收买了当地公检法,致使案件得不到公正判决,任亚波为女儿讨说法,多次被关押、殴打。

去年底,香港媒体报导,中国甘肃女童小蕊4岁时,被父母工作单位60岁的临时绿化工强奸,父母为小蕊讨公道数次被拘留、殴打。小蕊的父母说,罪犯该抓就抓、该判就判,不明白当局为什么要造假案,包庇罪犯?

采访编辑/李韵 后制/李智远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