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诉江大潮起 大陆律师:令人鼓舞

【新唐人2015年06月03日讯】最近越来越多大陆法轮功学员对前中共党魁江泽民提出刑事控告,多位大陆律师表示大力支持,认为这很令人鼓舞,也代表大陆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而另一方面,有律师表示,能为受政治迫害、人权迫害的人士辩护,是律师的荣誉。

河北唐山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干部杨凤玖,5月26号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给了在北京的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

杨凤玖曾被评为“优秀科技人才”,多次获奖,他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理念做一个好人,但却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多次被绑架,遭受酷刑,并被非法劳教。

如今他在控告书中,要求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按照中国宪法和刑法,将江泽民绳之以法,偿还罪责。

类似这样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最近不断的被寄往最高法和最高检,控诉人有原局级干部;原省教育学院组织部长兼人事处长、纪委书记;也有各行各业的普通百姓。他们是中国各地的法轮功学员,在长达十六年的迫害中,他们有的被关了十年;有的受到酷刑、药物摧残;有的家破人亡。

知名南京律师,东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张赞宁教授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控告、起诉江泽民是很正当、正常的。

知名南京律师,东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江泽民是国家主席也好,在野也好,都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法律待遇。如果江泽民犯罪了,那么起诉他是天经地义的。法院也应该受理。”

张赞宁教授是大陆第一个在法庭上,公开指出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犯罪的律师。今年4月24号,在为江苏法轮功学员陆秀军作无罪辩护时,他当庭指出了这一点。

张赞宁:“我发现,这个‘破坏法律实施’的刚好是江泽民,所以我在法庭上就指出了这一点。江泽民在回答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采访的时候,就公开讲法轮功是邪教组织。作为一个国家主席,你是没有这个权力定谁是邪教组织的,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力。那么他这个讲法,明显的破坏了《宪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也就是信仰自由的规定。”

据美国“人权法律协会”在《法轮大法明慧网》发表的文章,江泽民在99年4月25号、29号的信件,5月8号的备忘录,和6月7号的讲话,成为中共下达给各级部门迫害法轮功的指令。另外在当年的7月19号,江泽民在中共省级党委领导人会议上发表讲话,发布了开始迫害前最后的动员令。这次会议后来被美国内部的外交文件确认,并被维基解密公布。

大陆很多律师支持起诉江泽民。张赞宁教授指出,能为人权辩护,是律师的荣誉。

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知名律师郭莲辉:“到时候我都会署名,要起诉他。我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他。他对中国、对国民带来的灾难太严重了。他一手策划、亲自指挥领导的第二场‘文化大革命’,就是镇压法轮功么。”

张赞宁:“我跟我的同行都认为,起诉江泽民是很令人鼓舞的情况。说明中国的老百姓法律意识在提高。我们应当支持。作为一个律师,应当以办政治案件、人权案件为荣,中外的律师都是这样的,这是律师的一种荣誉。”

最高法已经从5月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表示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目前越来越多的大陆法轮功学员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会不会被立案,成为对中国司法机关的检验。

采访/常春 编辑/尚燕 后制/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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