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6月11日讯】(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导)山东省德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志强,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被国保警察绑架,二月十六日被监视居住,三月十三日被逮捕,非法关押在德州市看守所。九月十九日,法院对李志强秘密庭审。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法院对李志强诬判四年。目前仍非法关押在德州市看守所的李志强正在上诉。
近日,李志强的妻子柳月红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邮寄了起诉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同时李志强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和控告德城区公检法人员的刑事控告书也已经寄给德州市检察院。
以下是李志强叙述遭迫害经历:
拒绝污蔑法轮功 被迫辞职
我叫李志强,原是山东省德州市齿轮厂的职工,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标准做人,家庭和睦,工作敬业,在单位是技术骨干,连年获得厂标兵、荣誉证书,是全厂公认的好人。二零一二年单位负责人因受谎言毒害,强迫员工签所谓的“反邪教承诺卡”,污蔑法轮功,全厂员工都被迫签了字,只有我一人没签,单位除了施加压力外,还派人多次到家骚扰、威逼,为此我被迫辞职。后来为了养家糊口,经营一家通讯器材店。
国保警察再三行恶
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中午十二时许,德州市德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洪奇、王文军、刘宁等十余人在不出示警官证、搜查令的情况下非法闯入我店铺搜查,将我和一起合租店的老板单秀芳绑架,并抢走电脑、笔记本,多部手机、移动硬盘、U盘、内存卡等个人物品和销售物品,并偷走二千四百元现金。绑架时警察按着我的脑袋、脖子,将戴着手铐的我强行拖上警车,并把我的头按到轿车车座底下,导致手背和脖子上的伤痕至今还在。
下午我们两人被绑架到建设街派出所,进行强行采血、照相,在公安内部联网的电脑活体采集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四点左右由国保警察刘宁和建设街派出所的警察,开车送德州中医院检查身体,不管结果,绑架到德州看守所。
当天傍晚,德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张希坤、刘大伟带领警察伙同德州齿轮厂的四人,非法闯入我家中(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强行抄家三个小时,家门钥匙至今没有归还。
张希坤等人在提审我的生意合伙人单秀芳时,采用诱供、欺骗的方法,妄图让单秀芳出卖人、做伪证,妄图以此伪证加害于我。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五日,德城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我被非法关押三十九天后放回。
张希坤等人不甘心,又多方搜集材料,恶意栽赃陷害。二月二十五日,国保大队张希坤、刘大伟等人罗织罪名向区检察院递交了“提请批准逮捕书”,并上下活动,串通德城区检察院批捕科科长李保军再次构陷我。三月十二日,下达批捕书。
三月十三日,国保警察刘大伟诱骗我,说要核实一个事情,需要到长庄派出所一趟,问完就回来。结果我被骗去后直接带上警车拉到医院查体,随后送入看守所。
妻儿遭殴打
我妻子柳月红曾多次去公安局要人,却遭到国保警察张希坤、刘大伟等人侮辱、诱骗及人身攻击,张希坤甚至挑拨我们夫妻感情,用下流话侮辱人。张希坤出于报复心理,串通我妻子的单位人员,威胁、恐吓、骚扰我妻子,致使她有家不敢回。
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下午,我儿子和家属到国保大队找张希坤要人时,遭到张希坤等二十多名警察殴打、审讯、威胁。
141名乡亲声援
我的事情被街坊邻居听说后,都气愤不已,他们都说:国保警察太坏了,这么多贪污腐败的不抓,就知道迫害好人!一百四十一名父老乡亲联名上书,要求无罪释放我。其中有一位七十九岁的老翁是我的顾客,听说我的情况后,多次到公安局、法院找他们理论,还自告奋勇为我出庭作证,法院、公安人员闻讯后恐慌不已,派警察到老人家中骚扰威胁。
警察逼退律师
一位颇有正义感的律师听说后,主动站出来维护正义、保护良善,愿意为我做无罪辩护。但在办手续时,德州市司法局相关人员说:“你要是做有罪辩护,我可以给你办,但你做无罪辩护,就不行。公检法司的班子专门开过会,法轮功案子不能做无罪辩护。”并以此逼退了律师。凭什么不能做无罪辩护?在万般无奈之下,我儿子李宗泽出庭做亲友辩护。
被非法庭审
德城区检察院明知道德城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在整个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却视而不见,反而和国保警察串通一气,联手迫害我。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德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刘伟峰等人罔顾基本事实,昧着良心办案,荒谬的以《刑法》第三百条对我提起公诉,故意构陷好人。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德城区法院对我非法庭审。审判长是刘印江,审判员是王茜,陪审员是冯霞,书记员是王青,公诉人是德城区检察院检察员刘伟峰、张忠星。按照现行中国法律,一审为公开审理,任何公民都可以参加旁听。但是德城区法院只允许我妻子一人旁听,严重违反法律原则和程序。
法庭上,公诉人不是基于事实,从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追究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是逼我承认所谓犯罪证据,被我断然否定后,又说我认罪态度不好,要法官从重判罚我。
在法庭辩护过程中,辩护人指出:我的当事人没有危害社会,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没有侵害他人利益,没有犯罪。公诉人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指控当事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并当庭向所有人展示法轮大法在国内国际受到的褒奖、以及我在单位中所获得的荣誉和多名父老乡亲要求无罪释放我的联名信等等证据,并要求一位七十九岁的老翁出庭作证。
辩护期间,辩护人只要说法轮功好,只要说有利于当事人的话,只要出示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审判长刘印江就打断他的话,并禁止证人出庭作证。
遭非法判刑
庭审结束后,德州警察居然搞“秋后算账”那一套,对于富有正义感、联名签字营救我的普通民众上门骚扰,威胁、恐吓人家。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法院通知我家属说我被判刑四年。当我家属表示要上诉时,法官王茜说:这是我们和“上边”研究的结果,你们上诉也没用。
控告迫害者
德城区公安分局先抓人、后栽赃陷害;德城区检察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我非法起诉;德城区法院在明知我无罪的情况下,在没有律师、不允许民众旁听情况下对我秘密审判,非法判刑四年,这是严重违法、渎职、犯罪,对此我进行上诉。
同时,鉴于德州市德城区公、检、法联手犯罪,迫害无辜,打击良善,侵犯人权,违背法律原则,违反法律程序,破坏法律实施,亵渎法律尊严,我决定对德州市德城区公、检、法所有直接参与迫害我的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提起刑事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