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决:任何形式大麻都可作药用大麻

【新唐人2015年6月11日讯】(新唐人记者史青综合报导)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裁决,扩大了药用大麻范围,不仅干状大麻,其它形式的提取物和衍生物也属于药用大麻范围。

这个裁决与之前联邦政府规定的只有干状大麻可以作为药用大麻的规定背道而驰。

管制药品和物质法中的第4和第5部分,禁止携带非干状大麻的规定因此作废。

卫生部长Rona Ambrose对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愤怒”,她表示大忙并没有被证明可以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药物。

“大麻从来没有在加拿大卫生部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这些程序要求众多有科学数据的安全审查和临床试验。”

她说最高法院的决定会让加拿大误以为大麻是有效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认为,这让一个没有临床依据的毒品成为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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