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法轮功主犯贾春旺罪状公告

贾春旺,男,1938年5月生,北京市人。1998年3月起,贾春旺担任中共公安部长,2002年12月转任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2003年3月又升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直至2008年3月。

贾春旺在公安部和最高检察院任职期间,正是江泽民集团残酷镇压法轮功时期。贾春旺直接指挥和操控了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关押、劳教、判刑迫害。贾春旺还积极散播诋毁法轮功的谎言,出席各种诬蔑和打压法轮功的会议,是江泽民集团残酷镇压法轮功的急先锋、对法轮功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性政策的忠实执行者。其对法轮功犯下的主要罪行如下:

一、
阴谋构陷法轮功,为迫害制造借口

法轮功在1992年传出后,因要求修炼者修心向善,并且对祛病健身有奇效,修炼者人数迅速增加。中共出于管天、管地、钳制民众思想的狂妄变态心理,将法轮功修炼者人数的迅速增加视为法轮功与其争夺群众和挑战其执政合法性,因而不断通过公安部门对法轮功进行或明或暗的监控和打压。贾春旺掌控公安部后,对法轮功的监控调查变本加厉,积极为中共镇压法轮功寻找借口和依据。

1998年7月,贾春旺担任公安部长仅4个月,即通过由公安部一局(即政保局)发出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该《通知》先把法轮功定罪为邪教,接着要求各地公安政保部门对法轮功展开深入调查,掌握法轮功内部情况,查找法轮功的所谓违法犯罪证据,为中共打压法轮功制造借口,结果一条罪证也没有收集到。公安部的这种做法是典型的先定罪、后找证据的文革式手法,是中共几十年来打击异己的惯用手段。

1999年4月23日,天津市公安局非法抓捕了40多名法轮功学员。为使当局释放无辜被抓的法轮功学员,一万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中南海和平上访。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即4月28日,贾春旺掌控的公安部立即成立“4.28”专案组,开始对法轮功展开非法调查,自此对法轮功的打压逐渐由秘密转向公开。

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也加大了对法轮功的监控力度,法轮功学员的正常学法和炼功活动受到干扰和破坏的事件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增加。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已成“山雨欲来”之势。
1999年7月,为打压法轮功制造高压恐怖气氛,公安部直接操纵、编造了诬陷法轮功的“1400例”谎言。

2001年1月,由公安部操纵,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挑起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为加剧和升级对法轮功的迫害制造借口。

二、利用各种公开场合竭力推动对法轮功的镇压

贾春旺作为迫害法轮功的主犯之一,多次参加各种会见和会议,发表讲话,诬蔑打压法轮功,为江泽民镇压法轮功造势。

1999年8月13日,贾春旺陪同镇压法轮功元凶江泽民在大连会见来访的外国元首。江泽民以会见之机,向外国元首输出谎言,诬蔑攻击法轮功,贾春旺以公安部长身份到场,支持江泽民镇压法轮功。

2000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党校发表对时任公安部长贾春旺的专访文章。贾春旺在接受专访时,配合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形势,表示要坚决取缔法轮功,并将法轮功列为严打对象。

2000年12月1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将打压法轮功和“转化”法轮功学员作为该年度的重要工作成绩宣讲,贾春旺以中央政法委委员的身份出席会议。

2000年12月15日,贾春旺在北京大会堂给曾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所谓“全国优秀保安员”颁发证书和奖章,对其予以表彰。

2002年前后,时任公安部长的贾春旺在一次公安部干部进修班结业典礼中,发表了一个内部讲话。在讲话中,贾春旺将毫无政治目的的法轮功修炼群体诬蔑成政治团体,造谣说法轮功受到美国政府的资金支持。并谎称仅美国开发署就拨款二千万美元给法轮功,让法轮功利用美国广播网向中国大陆传播法轮功。这些毫无事实根据的谎言,无非就是要把法轮功歪曲成一个受国外政治势力支持的反华工具,挑起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为中共镇压法轮功的合法性制造根据。

200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在北京召开全国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该会议将法轮功列为重点打击对象,贾春旺又以中央政法委委员的身份到会支持。

2003年11月22日,贾春旺以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身份和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公安部长周永康等镇压法轮功的元凶一同出席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强调要继续深化与法轮功的所谓“斗争”,并继续严打法轮功。

2004年3月10日,时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贾春旺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工作报告。报告中,贾春旺对检察院配合各级公安和法院对法轮功的非法打压给予充分肯定,并将其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成绩宣讲。

三、掌控公安部直接实施对法轮功的镇压

1999年7月22日,中共操控全国的舆论媒体公开宣布镇压法轮功后,贾春旺操控的公安部立即予以配合,于当天发布了取缔法轮功的所谓“六不公告”,该公告随后成为中共各级机构迫害法轮功的重要法律依据。

1999年7月29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非法通缉法轮功创始人,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查通报,非法要求缉拿法轮功创始人。

2000年8月2日,公安部召开部分省市公安厅局处理法轮功问题工作会议,研究和讨论对法轮功的打压和应对措施。

2001年9月20日,公安部掀起新一轮镇压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对离家出走、流落在外的法轮功学员展开为期70天的非法抓捕行动,此举导致全国又有大批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

据不完全统计,在贾春旺担任公安部长期间,全国数以千计的法轮功学员被虐杀,至少6,000人被非法判刑入狱,数十万人被非法劳教。贾春旺镇压法轮功的所谓“政绩”也受到中共高层的肯定。2002年12月7日上午,在宣布贾春旺卸任公安部长,转任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会议上,时任中组部部长贺国强代表中央对贾春旺在公安部长任上打击法轮功的重要工作“成绩”予以表彰,并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贾春旺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

此后,在中共镇压法轮功的10多年中,公安部及下属各级公安机关成为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重要工具,全国各地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行动几乎都由公安部门予以实施,各级公安警察成为江泽民集团打击和镇压法轮功的重要力量。

大量证据表明,贾春旺是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血债帮的主犯之一。贾春旺在担任公安部长期间,正是中共对法轮功迫害最为严酷的几年。贾春旺对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绑架、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判刑迫害,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酷刑折磨、致伤、致残及迫害致死,及大量法轮功学员被强制活体摘取器官致死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贾春旺在竭力执行江泽民流氓集团对法轮功修炼者所实施的群体灭绝性迫害中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根据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第六条的“灭绝种族罪”和第七条的“危害人类罪”和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等相关条款,以国际法量刑,贾春旺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

一、贾春旺触犯国际法中“群体灭绝罪”如下条款:

根据群体灭绝罪公约,“群体灭绝罪”指以下任何一种意图全部或部分毁灭一个国家、民族、种族或宗教组织行为。如:(一)杀害某组织之成员。(二)对某组织成员造成严重人体或精神伤害。(三)蓄意对某组织生命之生存条件制造不适而导致其身体全部或部分毁坏。
二、贾春旺触犯国际法中“反人类罪”如下条款:

“反人类罪”包括在知情前提下实施之以下任何一种对平民广泛或有系统的直接攻击行为:

(一)谋杀。(二)灭绝。(三)奴役。(四)牢狱。(五)酷刑。(六)强奸,或其它任何类似形式之严重性暴力。(七)对可识别组织基于宗教方面之迫害。(八)强迫人员失踪。
(九)其它类似故意造成极度痛苦或严重人体或精神伤害之非人道行为。

三、贾春旺触犯国际法中“酷刑罪”如下条款:

酷刑罪公约第一章——酷刑罪定义:

以从本人或第三者索取信息或供词为目的,或因本人或第三者之所为或被怀疑所为而惩罚他(她),或恐吓或胁迫他或第三者,或以基于任何形式之歧视为前提下之任何故意造成身体或精神上剧烈疼痛或痛苦的行为,且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拥有公职人员同等权限的代理人所为,或在其默许或唆使下所为。这里不包括由法律裁决本身自带或附带的痛苦。

贾春旺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对法轮功群体犯下的累累罪恶符合上述所有定罪条款。为此,要求中国现政权立即抓捕贾春旺,及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罪犯。

贾春旺和中共所有迫害法轮功血债帮的下场一样,必定受到清算和法律制裁!

清算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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