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中共特赦四类囚犯 评:先无罪释放良心犯

【新唐人2015年08月26日讯】中共当局准备特赦四类罪犯,范围是今年1月1号前正在服刑的、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人。此举是为了在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展示中共所谓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但外界认为,实质意义不大,当局首先应该无罪释放良心犯

新华社报导,中共人大常委会24号审议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如果通过,将意味着时隔40年后,再次进行特赦。

草案拟对4类罪犯实行特赦。

第一类、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的囚犯。

第二类、在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

第三类、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人员。

第四类、未成年刑犯,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囚三年以下,犯杀人、强奸、贩毒、恐怖袭击等罪的除外。

中共建政后,从1959年到1975年间共实施了七次特赦。第一批特赦的战犯中,大多是些国民党高级将领,如王耀武、杜聿明、宋希濂等抗日名将,还有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另外有12082名所谓的“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而之后的六次特赦的对像都是战犯。

旅美中国问题观察人士张健认为,这次特赦对像出现逻辑上的矛盾。

旅美中国问题观察人士张健:“中共把抗日战争的英雄关进了监狱。中共同时也把在内战参加战争那些国民党官兵关进了监狱,视为敌对份子。如果按照这个道理成立的话,那么国民党的官员,党员来大陆投资,包括像连战访问大陆,是不是要抓他呢?”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做草案说明时说,特赦可以展示中共所谓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树立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形象”。

而香港《明报》引用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张庆方律师的观点说,当局此举无非是图个宽宏大度的虚名罢了,没什么实际意义。

张健:“把这些耄耋老人由监狱推向了社会,那么社会谁会给他们(照顾)?承担他们整个养老送终的体系又没有的话,所以中共搞的这些东西就是花拳绣腿。特赦的四个名单里面,它完全是避重就轻。它最应该的是,无条件释放的,是像法轮功学员、维权、民运人士,以及在为中国人民谋福利的那些律师。最为中国着想的这些人,都被中共关进了监狱。”

张健指出,这些良心犯不需要“特赦”,应该被无罪释放。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也持同样意见。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对于良心犯,政治犯,就不是‘特赦’的问题。而是应当宣布他‘无罪’的问题。因为‘特赦’他还是犯罪,只不过是不追究你了。”

张赞宁教授强调,无罪释放良心犯,并向他们赔礼道歉,才是当局应有的态度。

张赞宁:“我再三强调一句,如果这个当局真的要搞政治改革的话,首先应当宣布政治犯无罪。把政治犯都放出来,而且不应当用特赦的方式。”

据《界面新闻》报导,当局预计在今年之内完成对这些人员的特赦。

采访/朱智善 编辑/尚燕 后制/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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