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振宇:一只虾38块,警察给奸商站台?

——以后去饭店吃虾,千万先问明白了虾是按盘算还是按只算。最好把过程录下来当证据。按只算的话千万别点油炸小虾,数不过来。

这不是段子,是一定会发生的事情。不问明白了,再遭遇个一只虾38元,警察来了都得继续给钱,一盘虾结账1520元,一桌家常菜2000块,谁受得了?

一个小案子,就因为司法者或者执法者胡搞,结果改变了全国的民风的,以前是南京喜欢干这事。这次青岛总算是看不下去了,也演了一出。北京青年报做了详细的报道,原文链接:青岛工商调查“大排档天价虾”一盘卖1500元

事情经过是:

南京游客朱先生和四川游客肖先生

在青岛玩的时候去“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

点了一盘海捕大虾

菜单上标价38元,在菜单底部标有“以上海鲜单个计价”

游客没看见“单个计价”,但是点菜前问过店家是按盘还是按个,回复按盘

结账是被按个计算,40只虾,1520

游客报警

警察到场,说没有执法权,这属于价格纠纷,让游客找物价局,但物价局说他们已经下班了,让游客报警找110解决。第二天物价局称,必须过完节才能解决。游客第二次打110,到了派出所后,派出所方面出面协调,说先把钱给人家,南京借钱给了店家2000元,四川游客给了800元。

PS,在店中争议中,游客作势要走时,老板就拿着一根大棍子,威胁游客,并且打电话叫人过来,说我们吃完霸王餐想跑。就是平时用来支撑遮阳大伞的那种棍子。

简述完毕。

分析:

1一只虾定价38元,完全可以,就是380也无所谓。可是第一,游客问了,是按盘还是按个算,回答按个算。那么就算游客没看见菜单下按个算的说明,店家的回复已经相当于二者之前对合同的重新确认,对虾价格的确认,就应该以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第二,游客说“问过按盘还是按个算”的话是否可信,我认为可信。因为如果是按个算的话,点菜的时候饭店就应该问点多少只,上菜的时候就会跟顾客确认多少只,也没有一盘子放在一起上菜的道理。也没人这么点菜。就这虾,一只38,跑大排档去,点40只,有病啊。

2奸商还是好商?有好商可能,全天下人都冤枉了商家,不是没可能。另一种可能性呢?本地人去吃,38一盘;半夜外地人来吃,38一只,结账时收钱。哪种情况可能性更大?就这虾,38块钱一只,卖本地人,青岛人都傻啊?

3店家玩了一个充满法律危险的游戏。如果是正常消费,38元一盘虾,那么游客吃了不给钱,那当然不能放走。这种情况下店家报警,警察也不可能把游客放走。可现在是,一只虾38。如果真如上文分析,是奸商,那么店家不让顾客走,非要让人结账2000多块钱,还拿出大棍子威胁,打电话叫人,那么店家的行为就已经有严重违法的味道。强买强卖,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都是纤毫之间的事情。目前这些情节,最近的就是强买强卖。

4警察没有执法权?扯淡。按照分析3,很有可能就是个强买强卖。《刑法》有强迫交易罪,那是情节严重;就算还不够严重到《刑法》,可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拘留或者罚款。这不都是警察要管的吗?点菜时候说38块钱一盘,结账是说38块钱一只,还拿出大棍子,这不就是强卖吗?

换个角度,如果是好商,奸顾客,吃了不给钱就想走,还威胁要打店家,这不就是强买吗?这时候店家报警,警察不应该到场处理,甚至把顾客带到局子里,批评教育,甚至罚款拘留吗?

什么都不管,要警察何用?

警察到场,反而协调游客先把钱给店家,这不成了警察对强卖的认可吗。腾讯新闻哥质疑警察在这家餐馆入股,质疑错了吗?

警察不管,要么是因为不懂,那是无能,要么就是不作为。不懂,不是理由,干这份差事,就意味着必须懂,实在不行花点钱咨询律师啊;不作为,性质更恶劣。不管是无能还是不作为,性质都是一样——渎职。

5严重后果。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不就是一千来块钱一盘虾吗?错了。如果只是奸商宰客,那么不值得些,也没什么影响,奸商天天都在宰客。可是警察到场,级别立刻不一样了。警察协调说,先把钱给了。什么意思,以后再说?自己打官司去?扯淡,一个南京一个四川,谁有那功夫回来打官司?就算打赢了,差旅费误工费甚至律师费怎么算?这时候不依靠人民警察,还能依靠谁?警察不管,人民咋办?

在青岛大排档吃海鲜拿塑料袋喝啤酒,再也不敢憧憬了。

后果远不止如此。“司法无小事”,这句最简单的法谚,怎么就那么多司法人员执法人员不明白。一个简单的小事,因为司法者执法者的因素的加入,反响会扩大一万倍,这不夸张。南京,一个彭宇案判了出来,一万个碰瓷党躺了下去。青岛,一只虾38块,警察不管,毁的只是青岛的名声吗?是全国的大排档,和消费者的安全感。

康振宇

201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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