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裁定夫妇同姓合宪 女性半年不得再婚违宪

【新唐人2015年12月15日讯】日本最高法院今日(当地时间16日)裁定,“夫妇婚后使用同一姓氏”合乎宪法,但“禁止女性离婚后半年内再婚”违反宪法。

据日媒报导,2011年5名日本女子入禀东京地方法院,指控女子出嫁后改随夫姓,违反“夫妇拥有同等权利”的宪法规定,敦促法院废除妇随夫姓的法律规定,同时要求政府赔偿损失共计600万日元(约5万美元)。

2013年一审,东京地方法院驳回了这5名女子的诉讼,2014年二审,东京高等法院在一审的判决上作出民调,表示国民对“同姓”普遍支持,驳回诉讼。

在2015年11月召开的辩论会上,这5名女子再次重申自己的理由:

1、认为结婚后改变自己的姓,让自己的人权受到了侵害,与宪法第13条“保障个人权利”相违背;

2、在现实中约有96%的夫妇是妻子放弃自己的姓氏跟随丈夫,实质上这是一种对女性的强迫及歧视,与宪法第14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抵触;

3、禁止女性离婚后半年内再婚更是违反宪法第24条“结婚自由”。

在今天的宣判中,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官表示,民法中规定的夫妇婚后使用同一姓氏合乎宪法规定,但女性离婚后半年内不能再婚的规定则违反宪法。

“夫妇同姓”及“女性离婚后半年内不能再婚”的规定来自于《日本民法典》第750条《夫妇同姓的原则》,这条民法订立于1898年,正值明治统治时期。

法官表示,在民法中规定同一户籍下的夫妇须使用相同姓氏,但是并未要求女方必须跟随男方的姓氏,因此此条合乎宪法规定。

由于当时没有DNA亲子鉴证技术,担心不能正确判定子女的生身父亲,因此规定女方离婚后6个月内不得再婚。由于现在DNA亲子鉴证技术比较发达,可以正确判定子女的亲生父亲,因此此条已失去了原有意义,并与宪法冲突,判定违反宪法。

(责任编辑: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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