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哈尔滨非法抓捕诉江法轮功学员责任人通告

【新唐人2016年05月24日讯】“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5月18日发出通告,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非法抓捕双城区57名诉江法轮功学员的犯罪行为,并将48位主要责任人列入通告彻查名单。

多位大陆律师、美国律师表示,中共骚扰、抓捕控告人是非法犯罪行为,必须停止;对阻挡控告江泽民的国保警察,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57位诉江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

2016年5月6日晚6时左右,双城区公安局警察、各乡镇派出所警察带名单,对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在同一时间内展开抓捕行动。期间,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私闯民宅,非法抓人,并且抄家、录像。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57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52人仍被非法关押。此次被非法绑架的还包括双城区朝阳乡的未成年的孩子王洋。

黑龙江48官员被列入 “追查国际”通告名单

黑龙江省委书记王宪魁、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书记杨东奇、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孙永波、哈尔滨市政法委书记王小溪、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刘英辉、“610办公室”副主任门长青等48个政府官员被列入通告名单,其中包括具体执行非法抓捕的公安局和派出所警察。

追查国际表示,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被通告的48位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律师:控告江泽民合理合法 抓捕控告者是犯罪

大陆律师韩智广表示,“法律没有哪一条说江泽民不能告,控告和举报是公民的权利。”对控告江泽民一案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抓捕控告人属于违法行为。

中国知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吴红卫做无罪辩护时表示:真正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是江泽民。江泽民才是真正的大罪犯。

张赞宁就当局抓捕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表示:“这是违法的行为。”

他说:“抓起诉江泽民的人肯定是违法行为,这是一错再错吧。最高法院对这个事情不会表示沉默的,肯定有所反应吧。起诉是因为侵犯了公民的权益,公民有诉讼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对于中共非法抓捕诉江法轮功学员的行为,被评为全美“十佳”律师的著名民权律师Lisa Bloom女士向大纪元表示:“中共的这种报复行为显然违反了联合国的人权宣言,中共于1948年签署了联合国人权宣言,该宣言要求世界各国政府都尊重宗教自由、信仰自由,而且不得报复有信仰的人。”

大陆律师程海向大纪元记者表示,按中国法律,公民有权对任何有一定行为的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控告。当局如抓捕控告者,属于犯罪;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法轮功学员可以提出刑事控告。”

中共“办案终身制”堵死迫害者后路

2005年,中共《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2013年,中共首次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

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得执行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第九条,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界评论说,这意味着“610”组织操控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公检法司部门)迫害法轮功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严重妨碍司法公正,如果不依法断案,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清算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表示,大审判时幻想邪党站出来替谁喊冤、声明是“江泽民叫干的、是执行上级命令?”那一切晚矣!当年文革刚结束,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被“畏罪自杀”;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

从2015年5月开始至今,有超过20多万的海内外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实名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告上中共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目前大量法轮功学员递交的控告书已经收到两高的回复托收。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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