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0月13日讯】美国国务院(DOS)10月12日公布今(2016)年11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
“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除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第四类(F4)前进3个月外,其他类别均同步移进1个月。职业移民多有前进,港澳台EB-5区域中心由无名额恢复为有名额,大陆出生则改为排期到2014年3月8日。
至于“递交申请排期”,港澳台及大陆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所有类别的排期都是原地踏步。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大多数是同步移进1个月。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由2009年9月22日移进到2009年10月22日
F-2A类:由2014年12月22日推进到2015年1月22日
F-2B类:由2010年3月15日移进到2010年4月15日
F-3类:由2004年12月22日前进到2005年1月22日
F-4类:港澳台出生申请人由2003年11月1日前进到2003年12月1日
F-4类: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由2003年5月1日移进3个月,来到2003年8月1日
职业移民
职业移民的“绿卡批准排期”,对港澳台申请人来说,EB-3类(专业技术劳工及其他非技术劳工),移进1个月,由2016年5月1日推进到2016年7月1日。
中国大陆出生的EB-2和EB-3的排期,上个月大幅前进1-3年不等的时间,11月则仅前进2个月到8个月不等。
港澳台和大陆的申请人EB-5区域中心上个月原本是无名额,11月分别调整为有名额及排期到2014年3月8日。另外二者的EB-4宗教劳工,都由上个月的无名额调整为有名额。
2016年11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亲属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2009年10月22日(移进1个月) 2009年10月22日(移进1个月)
第二优先(2A) 2015年1月22日(移进1个月) 2015年1月22日(移进1个月)
第二优先(2B) 2010年4月15日(移进1个月) 2010年4月15日(移进1个月)
第三优先 2005年1月22日(移进1个月) 2005年1月22日(移进1个月)
第四优先 2003年12月1日(移进1个月) 2003年8月1日(移进3个月)
职业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二优先 有名额 2012年7月15日(前进5个月)
第三优先 2016年7月1日(移进1个月) 2013年4月15日(移进2个月24天)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2016年7月1日(移进1个月) 2005年9月1日(移进8个月)
第四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四优先(宗教劳工)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五优先 有名额 2014年3月8日(移进14天)
第五优先(区域中心) 有名额 2014年3月8日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6年11月递件排期表,港澳台申请人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所有类别都是原地踏步。
2016年11月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亲属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2011年1月1日(原地踏步) 2011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A) 2015年11月22日(原地踏步) 2015年11月22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B) 2011年2月8日(原地踏步) 2011年2月8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 2005年8月22日(原地踏步) 2005年8月22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 2004年7月1日(原地踏步) 2004年7月1日(原地踏步)
职业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二优先 有名额 2013年3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 有名额 2014年5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有名额 2009年8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五优先 有名额 2014年6月15日(原地踏步)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资料来源: 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署官方网站签证公告(移民排期)专页 @*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