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内鬼”受贿618万 曾向黄兴国泄密

【新唐人2017年04月07日讯】近日,北京法院披露前中纪委前副处长袁卫华,涉嫌收取618万元人民币贿赂,协助吉林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工程。此前,中纪委反腐片披露,袁卫华曾向前天津市委市长黄兴国泄露案情。

4月6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黄保国行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黄曾参与查办慕绥新、马向东、武长顺等大案,并向中纪委前副处长袁卫华行贿618万元人民币。

公开裁定书显示,被告黄保国在2008年至2012年间,托请时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三处副处长的袁卫华(另案处理),承揽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水泥厂、长春市103中学工程,为此共给予袁卫华618万元贿赂。

据指618万人民币赃款,仅是袁卫华受贿案中的冰山一角。

1月4日,中纪委通报了对中共前天津市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的立案审查结果。当晚,中纪委官网连续推出清理“内鬼”的记录片,涉及各级纪委工作人员。

内容显示,中共纪委工作人员本身充当政商掮客,利用职权揽重大工程,通过泄密、通风报信获取利益等。

反腐片中披露,黄兴国落马前曾找人打探案情,此内鬼是中纪委官员。4日晚,中纪委反腐片称,2014年到2015年,中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前副处长袁卫华在天津查办案件期间,前天津公安局局长武长顺和前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案发。黄兴国多次与袁卫华接触,请袁卫华吃喝,赠送贵重礼物,打探武长顺和杨栋梁案的相关信息,同时套取他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此,袁卫华都一一奉告。

袁卫华现年37岁,曾参与查办过慕绥新、马向东、武长顺等大案要案。

从2004年起,袁卫华以案谋私,通过“卖案情”,甚至泄露要案的初核方案、审计报告、调查报告等,换取工程项目等利益,再转手交给其父的工程队。袁卫华承揽到总金额逾10亿元的工程项目,曾要求父亲立遗嘱,写明“将家庭财产全部给大儿子袁卫华”。2015年袁卫华已经落马。

(记者李文馨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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