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4月13日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前副主任盖如垠受贿案,周四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盖如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法院判决书称,2003到2015年,盖如垠在担任中共大庆市委书记、黑龙江省副省长、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3万6733元。
盖如垠于2015年12月8日被调查,2016年11月10日被起诉;2017年1月12日,开庭审理。
盖如垠不仅贪腐,还追随江泽民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他在担任大庆市委书记期间,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列入追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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