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诚:披着合法外衣的榨取

最近我参加了英国路透基金会的有关强迫劳动和买卖人口的研讨会。发现大家对我谈到的中国监狱里面的强迫劳动和监狱之间的买卖犯人劳工这类全国监狱、看守所普遍存在的现象很感兴趣,外界此前对这类事近乎一无所知,故现在对此特稍作详述。

监狱里面的强迫劳动被中共称为“劳动改造”。究竟强迫劳动能不能改造人的思想暂且不论,而且中共似乎也从来没有真正关心过这个问题。但是,怎么能逼迫在押人员给他们创造更多更大的价值,却是监狱上下除了防止在押者逃跑之外,最为关心的事情。

为此,监狱当局不断想着法子提高、挑战在押人员工作的极限。通常每天要工作12到16小时,完不成任务就要加班,有时甚至不得不通宵达旦。若不按照监狱的要求拚命劳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就有被“消极怠工”的危险,一旦被认定你“消极怠工”,随之而来的就是断食、体罚、酷刑、殴打,甚至被送进被称作“监狱里的集中营”的“集训队”遭各种摧残。

在监狱里,每个犯人每月会得到一点点钱。例如,我当年所在的临沂监狱,每人拚命劳动一个月,可得到5元人民币左右。据从山东微山湖监狱转来的在押者介绍,微山湖监狱待遇好多了,根据工种的不同每月可拿到几十元甚至上百元不等。其中以直接下井挖煤的最多。

像微山湖这样的煤矿监狱,利用犯人下井挖煤可说是一本万利。因此他们需要大量的犯人从事这样的劳动,于是不断从其它监狱购买犯人,价格根据犯人刑期的长短每人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他们尤其喜欢要重刑犯人。

监狱之间一旦谈妥买卖协议,监狱就会秘密通知监区做准备。监区的区长和教导员会召集被称作“二警官”的管理在押人员的犯人开会,秘密布置任务。

一般晚饭后,“二警官”的头儿会组织在押者站队点名。要求被点名者出列,告知“你们这些人将被转监”(当然不会告诉转到哪里)。由“二警官”们中的组长带着,在20分钟内收拾好所有的东西,然后被带到某个监室集中看管。当天晚上,监区狱警会反常地住在办公室里,“二警官”们会积极的倒着班昼夜看守被集中起来要被转监者,连去厕所也要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在监视下上厕所。进入戒严状态后,其他在押者禁止与他们有任何接触。

第二天一早,这些人会被一个个戴上手铐脚镣,有的还会被连铐在一起赶上大巴车,由荷枪实弹的武警押着解往其他监狱。

到达后,买方监狱清点人数,核对姓名,验明正身后立即付款。一次由国家系统主导的由监狱、武警、公检法多部门参与的奴隶买卖交易就完成了。

专制不停奴役不止,哪里有奴役哪里就有反抗。更多“长明灯”下的罪恶与“合法的”敲骨吸髓的细节,以后有机会我会和朋友们继续分享。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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