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3月21日讯】3月20号中共全国人大毫无悬念地表决通过了《国家监察法》,意味着“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行使空前广泛权力,也引发对中国老百姓人权的担忧。而评论人士指,将来中国一连串法律还将围绕《监察法》修改,可见法律在中共手中沦为工具。
以28票反对,18票弃权,中共全国人大在3月20号毫无悬念地表决通过了《监察法》,赋予了刚设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空前广泛的权力。
今后,国家监察委可以对中共党员和非党员的所有公职人员进行全覆盖监察。监察委独立行使监察权,行为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可以独立拘押和审问嫌疑人并收集证据,也可以独立采取冻结、调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同时也没有任何规定,保障嫌疑人在调查阶段能得到法律咨询。
“国际特赦”组织20号发表文章指出,《监察法》加重党内滥权,对中国老百姓的人权构成严重的系统性威胁。
备受关注的是,《监察法》用“留置”代替了中共党纪检监察机关的“双规”手法。嫌疑人最长可以被留置六个月,期间不允许律师介入。如果监察机关认为“有碍调查的”,也可以无视“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的要求。
原大陆法学博士、美国耶史华大学访问学者张杰认为,《监察法》最主要是通过法律形式,将“双规”合法化了。
原大陆法学博士、美国耶史华大学访问学者张杰:“本来就是整个监察委和《监察法》都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它提出来的时候,《宪法》还没有得到修改。第二个,监察委员会它的职能里边,它可以对人大进行监督的。实际上它已经凌驾于人大之上了,所以从法理上它也是说不通的。我认为它这个留置很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最终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人权。”
此前还在草案阶段的《监察法》和现行法律之间的矛盾,就已在法学界引发激烈争议。而为了设立国家监察委,中共刚在星期天修改了《宪法》。如今《国家监察法》通过,外界估计中国一连串法律得跟着修改。
旅美时事评论员郑浩昌:“《监察法》通过之后,首先需要跟着修改的是《刑事诉讼法》,要把监察委作为诉讼的一环列入被监督的范围,但是目前还没看到当局有这样做的迹象。所以外界对于完全不受外部监督的‘留置’表示担心是很正常的。”
张杰:“既然它要做了,那么凡是与它有相互违背的,它都会在以后通过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改。就是跟《监察法》进行配套,比如说《监察法》如果时间上跟《刑事诉讼法》有冲突,那么《刑事诉讼法》就修改了。所以它一切是以《监察法》为中心嘛。”
据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13号的报告中称,制定《监察法》是为了“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张杰分析,从这一立法目的,到将来其他法律围绕其修改,都可以看清中共所谓的依法治国。
张杰:“在共产党看来法律就是它统治的工具。所以(法律)它就是刀把子,它不是保护人权,也不是保护人民的利益。就是它维护统治的刀把子,所以它要让这个刀要变得更加锋利。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治国就是依法治老百姓,你必须服从。”
至于由谁来监督权力如此广泛的监察委?《美国之音》引述中国法律学者滕彪的话说,目前没有看到任何有效的机制能够对国监委的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而另一位匿名律师对BBC表示,在现实中,人大不可能去审查监察委,“监察委只能靠自我监督”。
采访/常春 编辑/尚燕 后制/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