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4月27日讯】中共官媒周四通报,中共江苏省镇江市市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局长夏新平,因“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徇私枉法”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
判决称,2002年到2015年,夏新平利用担任扬州市公安局局长、镇江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00万余元。挪用公款6750万元;贪污公款30万余元;为个人目的,对他人以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998年5月起,夏新平历任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扬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与去年落马的扬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610办公室主任倪兴余共事多年。2003年11月,夏新平调任镇江市公安局长兼党委书记,市长助理、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2015年7月落马。
另据《明慧网》报导,夏新平任扬州和镇江市公安局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因对该市迫害法轮功学员负有责任,被列入责任人名单。倪兴余也因对迫害法轮功学员负有责任,多次被列入恶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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