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局长:天安门“自焚”时我们就在现场

我在新疆生活了六十年,在那任教几十年,也经营过企业。二零零二年四月,我和先生回到我们长期生活过的城市办事。这个城市的公安局长特意驱车来找我们聊天,叫他的司机到外边去,我们三人长谈了三个多小时。

当我们讲天安门“自焚”是假的时,他会意地说,他们当时就在天安门广场。他说:二零零一年天安门“自焚”案前几天,全国县以上的公安局长被召集到北京开会,他也参加了。“自焚”案发当天,他们正在故宫参观,突然通知他们赶快出去,到天安门广场来,亲眼目睹了“自焚”这场戏。

这位局长是汉族人,当时五十多岁,大概在一九九七年因工作原因与我们结识。他与我先生很投缘,经常在一起聊天。一九九八年我们修炼法轮功后,他也会和我们聊聊炼功的事,他也很认同法轮功。

一九九九年“四﹒二五”后,这位局长曾经对我先生说:都查过了,我们所在城市的这个地区炼法轮功的有二百多人,没有一个犯罪的,都是很好的人,只有一个人没炼功之前有男女作风问题,炼功后也变好了。这次会上,有一个单位的领导说,炼法轮功没什么,还给他们节约了不少医药费。

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发生后,当地抓了很多法轮功学员,这位局长告诫警察:按政策办事,不准乱来。因此这个地区被抓的法轮大法弟子,只是拘留了十五天就放了,拘留期间可以看书、炼功,没有逼供、折磨,在生活上没有克扣。

相比之下,在新疆许多看守所情况就糟糕多了,除了逼供、打压外,男的被剃光头,不准炼功,被逼着背看守所的监规,不背就挨打。同时还强迫做奴工,很苦。生活上更是受罪,十平方的房子,最多时住十一个人,吃喝拉撒全在这间房子里,每天两顿饭,早上一碗面糊一个馒头,下午一碗菜汤一个馒头,中午要想吃饭,自己掏钱买,五元的卖十元,三毛的卖一元,不准家人送生活用品和吃的东西。

后来这位局长被调去当人大副主任,当地迫害形势就更加恶化了。

──转自《明慧网》

(责任编辑: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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