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贪官被判死缓 情妇与儿子同堂受审

【新唐人2018年12月21日讯】内蒙古银行前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21日宣判,杨因贪污6亿人民币被判死刑缓期,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2年前杨与情妇张婷及儿子杨梅三人曾同堂受审。

杨成林曾任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其涉案金额总计高达6亿元(人民币,下同)。

12月21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杨成林被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杨成林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查明,2000年至2013年,杨成林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杨海张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7亿余元;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贪污公款628万余元;伙同杨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92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其中,杨海参与受贿1.41亿余元,参与挪用公款2.57亿余元;张婷参与受贿800万元。

根据此前党媒报导,杨海是杨成林的儿子,而张婷则是杨成林的情妇。

报导说,杨成林曾向他人索要、收受钱财,为张婷在北京、内蒙古买房,还为张婷的两个女儿购买200万元的保险;为给杨海装修美国的房屋,杨成林向他人索要5000万元。

此外,杨成林要求他人为自己买路虎车,收受他人给予的价值26万元的手机、价值37万元的照相器材;并以出国执行公务为由,带其亲人赴美国旅游,其间购买价值51万美元的铜马雕塑和猛犸象牙制品,回国后却要求下属从单位报销。

杨成林2014年6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逮捕。

2016年3月7日,包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杨成林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其子杨海因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其情妇张婷涉嫌受贿罪,同堂受审。

从逮捕到宣判耗费4年有余,可见杨成林案之复杂。

公开资料显示,杨成林生于1952年4月,1983年至1988年先后担任内蒙古人大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和副主任。1988年,先后担任央行内蒙古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8年,他负责筹办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担任筹建办主任。

1999年,杨成林正式出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2000年至2013年,杨成林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和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其犯罪行为大多是在此期间进行的。

(记者文馨报导/责任编辑:李泉)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