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四大罪 江西原副省长李贻煌被判18年

【新唐人2019年01月29日讯】中共官媒周二通报,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被控犯有贪污受贿等四大罪,挪用公款逾1.47亿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李贻煌被控犯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四大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款人民币220万元。他被控挪用公款超过1.47亿元。

判决称,2004到2017年,李贻煌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副省长等职务期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119万余元。

据报,2013年李贻煌为了升官,曾送黄金给时任江西省委书记苏荣。

苏荣是曾庆红一手提拔的官员,他还因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多次列入追查名单。

2017年1月,苏荣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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