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长改口:现场有暴动不等于示威是暴动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06月18日讯】上周三香港警方以暴动罪拘捕了部分示威者并将冲突事件定性为“暴动”后,香港民众对政府的诉求在撤回修例的基础上增加了撤回暴动定性及追究警方开枪责任的内容。本周一,香港警务处处长在记者会上改口称,部分示威者有暴力行为涉及“暴动”,但并不是说整个示威活动是“暴动”。

当地时间6月17日晚9时15分,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在警察总部召开记者会并通报称,在香港示威活动中,警方至目前一共拘捕了32人,其中有15名示威者涉及暴动及暴力罪行,而其中有5人被警方以“暴动罪”逮捕;另有17人因涉嫌未能出示身份证、游荡罪、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等其他罪行而被警方拘捕。

在6·16近两百万人的大游行后,面临极大压力的卢伟聪还特别针对6月12日下午发生的“暴动事件”辩解说,许多媒体报导误解了他当日的意思。他表示,在冲突现场有人以砖头、铁枝、铁马等冲击警方,导致警方决定动用武力驱散人群与平息暴乱,这少部分人的行为是“暴动”,但并不是说整场示威活动为“暴动”。

卢伟聪强调,其他的示威者如果在当天没有暴力行为,就不用担心会被控“暴动罪”而被逮捕。

卢伟聪又指,“暴动罪门槛非常高”,警方会尽快与律政司检视证据,咨询其意见才能决定是否检控。

对于卢伟聪的上述发言,民阵发声明指出:卢伟聪的意图是把示威者分化为“暴动的五人”以及“其他示威者”,民阵对此绝对不接受。

立法会议员邝俊宇也发声明回应称,他在612事件后收到了医护人员及在医院被捕者的求助,他们均感认为警方过度滥权,包括侵犯了病人私隐。他认为卢应立即就事件代表警方向市民和媒体记者道歉,并收回定性暴动的决定。

事实上,在近日香港爆发的一系列反送中抗议示威活动中,香港警方曾使用暴力手段清场,期间对示威者发射了大约150枚催泪弹、20发布袋弹及数发橡胶子弹,由此遭港人和国际社会批评滥用武力。香港市民对香港政府提出的诉求,亦由当初的撤回修例增加至撤回暴动定性及追究警方责任。

卢伟聪曾于6月13日举行记者会,就6月12日金钟地区爆发的冲突事件发表声明称,12日下午3时后有示威者冲击警方防线,警方才决定“使用适当武力”制止并将示威定性为“暴动”。

当时卢还强调,警方在前一日的行动中使用的武器装备“与海外国家执法机构处理同类暴动的装备没有什么分别”,警方在处理示威事件时使用橡胶子弹等武力“绝对正确”,更指有多名警员受伤,为此他“强烈谴责暴徒的暴力行为”。这些说法与他17日所作的辩解存在明显的差别。

(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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