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轮功学员章欣宏第3次被枉判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08月04日讯】合肥市64岁的法轮功学员章欣宏,于5月30日被合肥蜀山区法院非法庭审,近期被非法判刑3年4个月。这是章欣宏第三次遭枉判。

章欣宏(章欣红),男,大学文凭,因修炼法轮功,知道法轮功的美好,善意地向民众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向参与迫害的政法官员邮寄劝善信,希望他们选择远离迫害,有一个好的未来。

明慧网报导,2018年5月8日,章欣宏在合肥市瑶海区和平广场向77岁老人季业勤讲法轮功真相,被警察绑架;第二天,被非法关押在合肥市看守所。

2019年5月30日上午,章欣宏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第二法庭被非法庭审。审判长是吴小水,审判员倪娜,陪审员丁尚飞,公诉人是李卫华、朱晓璐。两位辩护人为章欣宏做了无罪辩护。开庭时,辩护人要求法庭去掉给章欣宏戴的脚镣,审判长同意。

瑶海区的公诉人员以章欣宏拥有电脑、打印机、《九评共产党》、《明慧周报》等资料、挂历、画册,以及一封公开信,并给三个政法官员邮寄了反映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劝善信等,无理起诉章欣宏。

两辩护人为章欣宏做了无罪辩护,指出信仰无罪;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认定法轮功为违法;另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50号令还废止了1999年禁止法轮功出版物(含《转法轮》、《洪吟》等经典著作)的两个通知,实际上,是把法轮功的出版物恢复为合法出版物,因此,无论章欣宏拥有多少法轮功相关书籍、刊物等都是合法的。

辩护人还指出,寄信、写信给上级官员反映情况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践行公民的合法监督权,因此邮寄信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证明章欣宏犯罪,不能作为本庭犯罪证据。

公诉人列举的所谓“证据”,被两位律师依法一一驳斥,两个公诉人听了这些有理有据的驳斥后,都无言以对。章欣宏当庭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与此同时,辩护人指出法官的违法事项:(一)对章欣宏妻子的证言,警察采取胁迫的方式伪造假证词。警察在给章欣宏的妻子做笔录时,未向她宣读而骗取签名,而法院庭上,未予以依法排除此证词;(二)没有在开庭前三天送达开庭传票给章欣宏,没有依法给他充分的准备时间;(三)在法庭空位很多的情况下,只给亲属发了两张旁听证,剥夺了亲友的旁听权。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近期非法判章欣宏3年4个月徒刑。

曾二次被非法判刑

因为信仰和坚持修炼法轮功,章欣宏曾在2001年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非法判处10年有期徒刑,2010年被安徽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判处4年半。

2000年11月底,章欣宏与李玮红等法轮功学员在浙江温州,被温州公安、“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等非法闯入住宅,强行带走,并掠夺了大量的私人物品。章欣宏与李玮红等被非法关押在温州鹿城看守所1年多。李玮红遭警察毒打,她绝食抗议对她的迫害,被强行插管灌辣椒水,痛得在地上打滚,食道、肝、肠胃等器官严重受伤。

2001年6月左右,温州市法院对章欣宏与李玮红等四人进行非法庭审。当天,李玮红是被抬着进法庭的,她已经被折磨得皮包骨,气若游丝,只能够无力地用手势或点头摇头来回答对她的提问。由于她的身体极度虚弱,在法庭上出现了几次虚脱的状况,因而被抬进抬出好几次。

章欣宏主动承担他们几人所有做真相的事情,在2001年底被非法判刑10年,被非法关押在浙江省第四监狱。李玮红被非法判刑1年,于2003年4月含冤去世。

章欣宏被非法关押坐了8年冤狱。

在章欣宏这次被非法判决的前几天,章欣宏的父亲,曾戎马一生,走过枪林弹雨,但在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铺天盖地的迫害下,被迫违心地放弃了修炼,战争给他留下的疾病再次缠身,终因医治无效,带着深深的遗憾,含冤去世。

2010年5月上旬,章欣宏在家中被合肥市蜀山区“610”国保大队、蜀山区三里庵派出所绑架,送合肥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中共人员多次抄他的家,在其被非法关押期间又对他办了一个多月的洗脑班。

2010年12月上旬,章欣宏被非法庭审,庭审时只给其家属两张票,安排在最后座位上。庭审时参加人员都是公检法司、“610”的人,没有其他听众,没有律师辩护,只是由庭审法官提了几个问题就草草结束了庭审。

2011年2月18日,突然有一个警察向章欣宏的家人透露说章欣宏已被判处4年半徒刑,于1月23日已送往安徽省宿州第四监狱服刑。但家属从未得到通知,也未给家属判决书,更未让家属见面。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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