吝啬自伤 神明巧安排

文/宋宝蓝

一母同胞,本该手足情深。有人因为恋财,待弟弟或妹妹,如同陌路人。然而,冥冥之中,神明会做出公允的安排,希望人们能吸取教训,缔造更美好的未来。

为财失和 神明责罚

清朝时期,嘉定县有户张家,兄弟二人分家产时,兄长应该还给弟弟十多两银子。然而,兄长找借口搪塞过去了,有意欺负弟弟。

弟弟贫穷,又很素朴,不善言谈和争辩,所以终是没有争取到。分家产时,他们的亲叔父在场,帮着打点。于是张家弟弟就去问叔父,但叔父看到大侄子很富裕,很有能力,所以反而偏袒他。弟弟非常气愤,就于康熙丁丑年夏天,写了一通疏文,到乡里的神庙内,当着神像焚化疏文,以上达天听。过了五天,不见有任何感应,弟弟又写了一通疏文,照样焚化了。

没想到,这次焚疏文很快就见效了。次日叔父和兄长都昏死了,弟弟也昏死过去。三人的元神来到城隍庙。神明告诉他们说:“你们三个人都命不该死。找你们过来,是为一份诉状,想当着你们的面审理明白。”

城隍神先对张家兄长说:“你应该还给弟弟十五两七钱银子,为什么贪图银两,还又耍赖?应当责打三十大板。”继而对张家弟弟说:“这种事,怎么不向阳间的官吏申诉呢?反而来此亵渎阴府,责打二十五板。”

接着神明又对他们的叔父说:“你身为叔父,为何不能公允判断?却媚富欺贫,使得你小侄子到这儿告状,应该杖打十板。”审理完毕,就把他们放回去了。三人已经昏死了大半天,醒来后都喊腿痛,察看坐处,全都是青紫色,三人都卧床十多天,才站得起来。

三人是至亲,因为财产而失和,因而受到神明责罚。在另一事例中,生活富足的兄长因为吝啬成性,冷漠拒绝了妹妹的求助。之后一连串的遭遇,让他为此愧疚不已。

吝啬自伤 家财被劫一空

清朝时期,有一位举人善于储蓄,家中虽积累了不少财物,但他却非常吝啬。他有个妹妹已经出嫁,但夫家非常贫穷。有一年,眼看已近除夕,妹夫家穷到无米可炊。举人的妹妹冒着风雪,走了几十里路,来到娘家,想向哥哥借贷三五两银子,并答应等到春天,她的丈夫教书的薪水一到手,就立刻还给他。但不管妹妹怎么说,哥哥就是不同意。

他的老母亲哭着为女儿求情,他也坚持不借。老母亲取下头上的簪钗耳环,让女儿去典当。举人目睹此事,仍丝毫无动于衷。不料,就在当天夜里,有盗贼破墙而入,劫走了举人家中的全部积财。举人害怕引起公论和谴责,也不敢到官府报案。

过了半年多,其它县的官差抓捕了那名盗贼。审讯中,盗贼供出曾经盗过某举人的家财,如今还剩下十分之七。于是官府发出公文,让失主认领。这个举人又迫于舆论压力,不敢去认。他的妻子心疼那些财物,就打发儿子去认领。举人心中有愧,有半年时间不敢露面见人。人因贪吝钱财,搞得亲人之间形同陌路。举人丢了钱财,不敢去报官,找到了也不敢去认领。这一连串的遭遇,如果不是冥冥之中有神明主宰,又有谁能安排得如此巧妙?

纪晓岚认为这位举人,因羞愧而不敢露面见人,表示他还有善心,故记载此事。

事据:《安士全书》卷下、《阅微草堂笔记》卷10@*#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张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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