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7月01日讯】艺人张韶涵与青田音乐、福茂唱片的合约官司缠讼9年之久,高院更一审昨判定艺人张韶涵需赔偿福茂唱片公司因第7张专辑无法顺利发行,而所失利益共计409万2716元,仍可上诉。
据《自由时报》报导,张韶涵于2002年1月21日与青田音乐文化事业签约,合约内容约定至2006年9月1日为止,若双方未能在该合约期间录制完成10张国语专辑,则该合约期间得延长至10张专辑发行完毕后3个月为止。后来青田公司将该合约演唱专辑发行权与经纪权,辗转委由福茂唱片公司行使。
青田及福茂公司主张,公司花费相当多的心力培养、训练张韶涵,而福茂唱片在替她制作第7张演唱专辑之际,张韶涵竟拒绝配合合约内容,导致专辑未能按预定时程录制完成及发行,又于2011年7月4日寄发存证信函通知青田与福茂终止合约,因此主张艺人张韶涵应负起损害赔偿责任。
张韶涵则主张,她与青田公司约定在5年内录制10张专辑,却平均约1年7月才发行1张专辑,明显违反唱片巿场惯例,且青田公司未经她同意,擅自将演艺工作委托光合作用公司,再由光合作用公司转委托福茂公司,她有权解约。
经过一审、二审、最高法院、高院更一审之后,艺人张韶涵被判应赔偿福茂唱片的损失409万2716元,其余免赔。
判决结果出炉后,福茂公司对外发声明:“对于今日法院做出张韶涵应赔偿福茂唱片的判决,福茂唱片表达非常尊重!也感谢法院对业界伦理的肯定!”并强调非常珍惜和艺人之间的情谊,也希望双方若有意见应该要好好沟通。非不得已不希望由诉讼解决!
福茂唱片公司表示:当初提告是要维护业界伦理,对事不对人,“这个诉讼案已经进行了非常久,我们希望这是最终判决了,如果张韶涵小姐不再提起上诉,我们也不会再有其他要求!最后,祝福张韶涵小姐在业界再度大放异采!”
面对老东家的喊话,张韶涵似乎不肯埋单,在脸书发文回呛:“权利不是别人施舍的,是靠自己争取。I will fight for my rights!”似乎打算继续进行诉讼。
(转自看中国/责任编辑:叶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