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方多国联手反制中共,在此背景下,几名中共体制内人士逃离中国、公开谴责中共的新闻引起关注。例如,党校退休教师蔡霞指中共是“黑帮”,为自己与它脱钩感到高兴。黑龙江鸡西市前副市长李传良出逃美国,以实名退党并揭露中共腐败,这些事件都是中共加速解体的信号。
中共执政71年,罪恶罄竹难书,罪行必将面临清算。届时,各级党政官员及几千万党员都将接受调查,其中多少人将会面对审判和论罪?
上个世纪,纳粹德国挑起二次大战,残杀了600万犹太人、330万苏联战俘、数十万吉卜赛人,另有110万被放逐者死于集中营。战后,大批纳粹战犯受到公审,德国政府不遗余力地清除纳粹思想,追查纳粹犯罪分子。人们说:“永不再犯”(Never Again)。
与纳粹相比,共产主义制造的灾难更加黑暗和恐怖,而且持续至今。根据《共产主义黑皮书》统计,在20世纪,全球总计1亿人死于共产主义革命,其中苏联2,000万、中国6,500万、越南100万、北朝鲜200万、柬埔寨200万、东欧100万、拉丁美洲15万、非洲170万、阿富汗150万,还有1万人死于未掌权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许多学者认为,以上数字要低于实际死亡人数,如中国死难者至少有8,000万人。
九评编辑部著作《魔鬼在统治着我们的世界》指出:“纳粹屠杀犹太人只是以屠杀本身为目的,但共产党杀人的本身却不是根本目的,而是手段”,共产党“不仅要毁掉人的肉体,更要毁灭人的灵魂”。
今天,对纳粹分子的清算仍在继续,东欧解构共产主义运动也在深化,大量事实为中共党员提供了重要的参照,诠释了退出中共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清算纳粹罪行
1. 纽伦堡大审判
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在德国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对22名被控犯下反和平密谋罪、战争罪、种族屠杀罪及反人类罪的纳粹主要战犯进行了审判,12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终身监禁,4人获刑10年至20年。此外,为了彻底清除纳粹思想,控方也起诉了德国内阁等6个组织,最终判定纳粹党、盖世太保、党卫军为犯罪组织。
汉斯‧法郎克曾担任波兰占领区的总督,第五个被执行绞刑。他说:“我把这次审判视作上帝的意志,是对希特勒治下可怕的苦难时代的审判和终结。”
获刑20年的军备及战时生产部长阿尔伯特‧斯佩尔说:“纽伦堡审判是必须的。对于这样可怕的罪行,即使在一个独裁政权统治下,每个人都有责任。”
2. 纽伦堡后续审判
1946年12月9日至1949年4月13日,美国在纽伦堡军事法庭前进行了12次审判,对象是参与T-4行动在战俘和集中营囚犯身上做医学试验的23名纳粹医生,利用法律以“种族纯洁”迫害犹太人和纳粹党反对派的16名高级司法官员,党卫军集中营管理机构的领导人奥斯瓦尔德·波尔及17名党卫队官员,大量使用外国强制性劳工的弗里克总裁弗里德里希·弗利克及其公司的5名董事,参与种族清洗和重新安置的14名党卫军高级官员,涉嫌破坏和平罪的纳粹德国外交部高级官员及其他政府部长等共21名高级官员,以及其他纳粹高官等人。
3. 法兰克福审判
1963年,德国开启了著名的“法兰克福审判”,时任西德黑森邦检察总长弗列兹·鲍尔出任首席检查官。与针对纳粹军政首领的“纽伦堡大审”不同,法兰克福审判确立了“服从即有罪”的原则,将依指示行动的人员确认为共谋,使得纳粹党徒再不能够以“服从指示”和“未亲手杀人”为自己洗脱罪责。鲍尔认为,“持续追缉纳粹是为了诚恳面对过去,唯有如此德国才能拥抱未来。”
4. 德国领导人的反思和忏悔
1970年,时任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访问波兰时,在华沙的犹太人殉难者纪念碑前跪倒,表示“替所有必须这样做而没这样做的人下跪”。
1995年6月,德国前总理科尔在以色列的犹太人殉难者纪念碑前双膝跪下,重申国家的道歉。
德国前总理施罗德说:“对纳粹主义及其发动的战争、种族屠杀和其它暴行的记忆,已经成为我们民族自身认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德国总理默克尔曾表示,对于纳粹在二战期间犯下的反人类罪,德国背负着“永恒的责任”。
5. 德国严禁纳粹主义 追查纳粹罪行
《德国刑法典》第86条a款为“使用违宪组织标志”罪,规定散发、使用、制造、储存、输入、输出或展示含有违宪组织标志的,可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纳粹党在违宪组织里名列第一。“标志”包括旗帜、徽章、制服、口号或敬礼方式。
1958年11月,联邦德国成立了州司法管理局纳粹罪行调查中央办公室,对数十万纳粹分子进行深入调查和清算。
1992年德国修订的《公开煽动法》规定,公开场合禁用那些能导致人们联想到纳粹主义、军国主义或第三帝国的符号、标志。
1994年,德国议会通过了《反纳粹与反刑事罪法》,该法明确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宣传纳粹思想,严格禁止使用纳粹标志,即使是持“大屠杀否定论”的公开言论与行为也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004年1月26日,德国政府颁布了《柏林州学校法》,该法明文规定,学校教育的目的,首先是培养学生具有坚决抵制纳粹意识形态、抵制其它有暴力统治倾向的政治学说。
在德国领土上,没有希特勒和纳粹首要分子的坟墓及任何纪念物。
6. 典型案例
(1)2020年7月23日,德国汉堡地方法院对93岁的前纳粹分子布鲁诺·戴伊(Bruno Dey)宣判,判定其协助谋杀的罪名成立,缓刑2年。被告于1944年8月至1945年4月期间,在波兰施图特霍夫集中营(Stutthof camp)担任守卫,5,232名关押在那里的犹太人最终被屠杀。法官宣读判词时指出,被告认为自己是旁观者,但事实上是人间地狱的帮凶。
(2)2009年11月,慕尼黑法庭对约翰(原名伊凡)·德米扬纽克(Iwan Demjanjuk)案件开庭审理。当时法庭认为,他在波兰索比波尔(Sobibor)集中营做过警卫的事实就足以将其定罪,即使证明其直接参与犯罪的证据不足。纳粹罪行调查中心的主任施里姆说:“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当年这里的看守都知道他们在帮助杀人。”
对德米扬纽克的罪行调查始于1975年,他因此被两次剥夺美国公民身份,曾被从美国引渡到以色列和德国接受刑事审讯。2011年5月12日,德米扬纽克被判有罪并处以五年监禁。在判决后的上诉期间,他被释放,2012年3月去世。
(3)1942至1943年间,约瑟夫·施万姆贝格尔是普热梅希尔一个犹太人聚居点的指挥官,在此期间,那里的数千名犹太人被杀,其中部分是他下达的命令,部分有他的参与。二战结束后18年,施万姆贝格尔的罪行才为人所知,当时他已经逃到了阿根廷。1990年,施万姆贝格尔被抓捕并被引渡回德国,斯图加特的州法庭对其提起控告,判处其终身监禁。施万姆贝格尔在监狱服刑至死。
二、欧洲清算共产主义罪恶
自1989年起,苏东剧变,波兰、匈牙利、东德、保加利亚、捷克、罗马尼亚、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立陶宛、爱沙尼亚、拉托维亚、乌克兰先后结束了共产党的统治。1991年12月25日,苏联解体。
1. 东德前共产党头目受审、获刑
两德统一后,前东德共产党总书记昂纳克于1991年3月飞到莫斯科,后因德国对他发出逮捕令而被遣返回国。昂纳克因其对两德边界的逃亡者下达开枪射击的命令,以谋杀罪被起诉。由于他患有癌症,案件最后被搁置,但他曾被押上法庭受审。
东德最后一任总书记克伦茨同样因谋杀罪受审,他于1997年被判处6年半有期徒刑,2003年出狱。
东德国家安全部(简称“史塔西”)对外情报局局长马库斯·沃尔夫被列为通缉犯。他曾逃往莫斯科、奥地利,寻求政治庇护,但被拒绝。最后他回到东德,被警方逮捕。1993年因叛国罪、受贿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刑6年,后罪名被撤销。1997年,沃尔夫再因非法拘禁、胁迫和伤害罪被判有罪,缓刑两年。
2. 欧洲去共化运动
苏东剧变后,东欧多国开始了去共化行动,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传播共产主义思想,清算共产主义罪行等等。
1998年12月,波兰议会通过立法,成立了“民族记忆学院”(Institute of National Remembrance)。专门调查共产党统治时代的政治迫害。至2015年,该学院收集了相当于90公里长度的档案,发表了1,794篇出版物,组织了453次展览,举行了817次会议,设立了30个教育网站。同时,学院调查人员约谈了十万三千名证人,讯问了508个被控犯罪的人员,促成了137件司法起诉案。
2006年1月25日,欧洲委员会通过了《必须在国际上谴责极权主义的共产主义制度罪行》的决议,要求原东欧共产国家修改教科书,为共产极权体制的牺牲者修建纪念碑。这是欧洲公开谴责纳粹罪行半个世纪之后,对另一个极权体制罪行进行公开谴责。
这一决议是根据瑞典国会代表团成员林德布劳的一份报告起草的,这份题为“共产极权专政罪行需要国际性谴责”的报告指出:“共产极权体制从产生之初就已被打上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烙印。共产党为夺取政权和维持专政,将屠杀及谋杀程序纳入体制。在必要时,共产极权体制不惜使用恐怖暴力手段维持政权,正像人们在1968年的捷克斯洛伐克,1971年、1976年、1981年的波兰和1989年的中国所见证的。暴力恐怖的规则适用于所有共产极权体制,无论是过去的还是现存的,无论是哪个国家。”
2006年3月,捷克共产主义青年联盟收到了内政部的解散通牒,理由之一是该联盟使用革命性语言宣传共产主义思想。
2007至2008年,乌克兰共拆除了四百多个参与策划大饥荒和政治迫害的共产政权领导人的纪念碑,对三千个以苏共领导人命名的街道名称重新命名。乌克兰新版历史教科书反思和谴责共产党极权暴政。
2008年夏天,立陶宛国会通过法案,规定:“绝对禁止展示德国纳粹、苏联及立陶宛加入苏联时期的国旗、国歌、国徽、标志和制服,以及代表‘独裁’制度的相关符号。”立陶宛前克格勃大楼现在是共产党迫害和苏联占领纪念馆。立陶宛还设有民众抵抗和民族灭绝研究中心,专门研究苏共专政迫害。
2009年11月,时任波兰总统卡钦斯基签署一项刑法修正案,禁止生产、持有、传播和销售含有共产主义标志的任何产品。根据此法,使用共产党的镰刀、斧头、红旗、红星等标志,将面临罚款或是被判处两年监禁。
波兰议员罗马舍夫斯基对此评论说,波兰深受纳粹法西斯以及共产主义这两个邪恶制度之害。波兰反对党“法律和秩序”党领导人表示,共产主义同法西斯一样都是种族灭绝的象征,共产主义标志不能在波兰土地上存在。
2010年6月8日,匈牙利立法者通过了一项刑法修正案。法案规定,共产主义时期的犯罪和纳粹大屠杀一样,不容翻案,有不承认者,处以一年到三年监禁。
2010年,立陶宛、拉脱维亚、保加利亚、匈牙利、罗马尼亚和捷克的外长要求在欧盟范围内禁止使用共产主义标志。
2015年4月9日,乌克兰议会投票通过立法,在乌克兰境内全面禁止共产极权统治的标志,包括前苏联时期的国旗、国徽、国歌、镰刀、锤子、五角星等;禁止共产党的标志,包括党魁画像、以及以党魁姓名命名的街道等,禁止和共产党有关的一切节日,禁止引用党魁的讲话。所有含有共产主义印记的街道和城市名称都需要重新命名。
2016年5月,波兰的“去共产主义法”由总统签字后开始实施。这项法律禁止宣传共产主义和其它专制极权制度,要求全国各地必须更改广场、街道、道路、桥梁等具有共产主义和其它专制极权制度色彩的命名,或是地名。
2017年6月22日,波兰议会又通过了一项法律修正案,下令在一年时间里,推倒公共场合的所有象征、歌颂共产主义及专制极权的塑像和纪念碑。
波兰历史学家沃奇克·罗斯科夫斯基(Wojciech Roszkowski)认为,“共产主义是可怕而残忍的系统”,对共产主义和纳粹的美化应该被禁止。
三、追查中共罪恶
如今,“纳粹”早已臭名昭著,共产党在许多国家地区成了“过街老鼠”,令人深恶痛绝。然而,中共依然高喊“党的领导”,仍在大范围侵害人权。2020年,疫情大流行和“港版国安法”让各国看清中共的危害。此时,任何人若再认同中共、为其效力,都是背离普世价值,违背道德与良知。
几十年来,中外学者、法律及人权活动人士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调查,揭露了中共在土改、反右、文革、大饥荒、“六四”事件、迫害法轮功、迫害维权律师和异议人士、迫害新疆少数民族、活摘器官等方面的罪行,推出了许多相关报告和著作。
迄今,近21万中国民众实名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海外法轮功学员已经向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政府递交了数批侵犯人权的中共官员的名单。美国政府已经对十多名实施人权迫害的中港官员发出制裁令,更多官员和亲共媒体在被调查之列。
截至2018年6月12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共发布11批追查名单,总计责任单位38,843个,责任人83,836人。其中“610”系统8,147人。
2019年6月5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发布《全面收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犯罪者名单和罪证》的公告,“呼吁全世界正义人士,立即行动起来,协助我们监视追踪,并收集海内外参与迫害法轮功,包括但不限于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凶手、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共各级官员和军警系统,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名单。特别是政法委‘610’系统的名单和犯罪证据,并及时向本组织举报这些人员出国访问的信息和他们在海外亲属,及其财产逃匿和隐藏的情况。以备用于将来经济制裁,包括资金冻结、赔偿和对其家人协同犯罪的全面清算。”
中共的人权罪行直接和间接侵害数亿中国人的权利和生命安全,涉及政治、宣传、媒体、司法、公安、监狱、医疗、教育、文艺等多个领域和诸多职能部门,将大批党政官员和各级体制内人员卷入了集团犯罪。“服从即有罪”的原则于此适用。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中共解体后,清算中共罪恶将是新的执政党之首要任务。遭受迫害的大陆和香港民众都是证人。中共官员和各级人员也将提供证词。有罪还是无罪,严判还是从轻发落,就取决于今天的醒悟与抉择。
中共乃是历史上最邪恶、最残暴的政党,党员唯有尽快退出,停止协同犯罪,并且协助搜集罪证,才能洗刷耻辱,为自己赎回未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王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