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8月12日讯】8月10日,中共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前副厅级干部黄大功受贿、行贿案开审,黄大功被指控受贿1457余万元(人民币,下同)、行贿40万元买官。
11日,中共甘肃省庆阳市委机关报《陇东报》披露上述消息。黄大功被指控2004年至2019年,在担任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私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57.267142万元。
2013年初,黄大功请托他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送出40万元。同年6月,黄大功被提拔为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现年60岁的黄大功,是甘肃民勤人,自1979年10月起在兰州市红古区商业局工作一年两个月后,就开始在兰州市公安系统任职,长达40年。
2000年12月起,黄大功任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2005年起,黄大功先后担任过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书记、政委等职;2018年5月起至2020年12月落马前,任兰州市公安局副厅级干部。
2021年2月,黄大功被双开。该通报中披露,黄大功“被立案调查后仍收受贿赂”的情节;还指控黄大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耍特权、逞威风;大搞权钱交易;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亲属失管失教等等。
黄大功在兰州市任公安局副书记期间,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他对当地法轮功学员李矿风、李玉、岳菩灵、陈剑儒、马福兰、金吉林、张秀丽、张露禅、汪彩霞、牛晓琴、李萍、傅菊兰、李桃花、牛万江、张振敏、孙兰萍、刘菊花、贺建忠、安斌兰、赵淑娥被非法迫害负有主要责任。
黄大功还因在兰州市公安局任职期间,参与迫害兰州市法轮功学员,多次被海外明慧网点名。
明慧网2020年12月28日报导,黄大功最大的罪恶是他这十几年来积极追随中共邪党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7月20日至2013年底,兰州市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31人:姚宝荣、张凤云、袁江、耿翠芳、万贵福、欧阳伟、张晓东、钱世光、郑凤茹、龙连秋、许志刚、赵旭东、闫秀林、刘植芳、薛巧兰、许文玲、曹丹桂、于进芳、刘兰英、胡清兰、郑淑英、毛亚萍、付金梅、路延和、贾文英、窦成仁、卯金风、张明海、赵颖哲、朱富贵、张华;被非法判刑的有80人次;被非法劳教的有96人次;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的有220人次;被绑架关押、非法拘留的有444人次。
(记者李劲风报导/责任编辑: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