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8月25日讯】8月25日,中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前院长王永恒因涉嫌受贿犯罪等,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官方通报指控,王永恒对抗审查,使用下级单位车辆、接受旅游安排;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条件等,在企业经营、司法活动等方面为他人谋私利并收受财物,构成职务违法及涉嫌受贿犯罪。
现年63岁的王永恒团派出身,曾在共青团盘山县委任干事、宣传部副部长,后升职到共青团盘锦市委副书记,盘锦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劳动教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00年2月起,王永恒任盘锦市委副秘书长,盘锦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2008年12月起任盘锦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2009年7月起转任营口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2016年8月起转到营口市政协,任职副主席候选人副主席,之后任营口市副市级官员。
2020年5月,王永恒退休。一年后,即2021年5月被调查。
王永恒曾积极追随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
据海外明慧网2021年6月30日报导,王永恒任营口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包括司桂艳、韩锡傲、陈文多、胡艳敏、王桂芬、张福珍、孙丽、吴瑞庭、朱瑞敏夫妇等。王永恒对此负有责任。
据明慧网此前通报,2013年12月27日,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郭延达10年,乌时卫5年,纪德光5年,矫桂珍4年。这四位法轮功学员均上诉到营口市中级法院,但都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法轮功学员李晓明被冤判3年、司桂艳被冤判5年、孙文庆被冤判3年6个月,他们也都曾上诉市中级法院,但也是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胡艳敏,被营口市老边区法院冤判7年,胡艳敏提起上诉至营口市中级法院。但该法院于2015年7月2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李劲风报导/责任编辑:夏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