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未审先预判结果 原告大规模群体上访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3年08月13日讯】近日,深圳福田法院未经开庭审理,提前预判裁决结果,违法解封相关的财产保全账户,导致保全财产减少近4966万元。为此,数十名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访,但至今没有得到中院答复意见。

8月8日,大陆微信公众号“帅律说法”发布文章《深圳市中级法院爆发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介绍,数十名案件当事人前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高声呼喊“领导出来”。场面一度失控,中级法院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辖区派出所警察到现场维持秩序。

(网络截图)

文章说,据当事人李进江描述,他们购买了福田区嘉汇新城的精装公寓,后发现原本宣传的精装公寓竟然是由商场分割改造的无窗暗房。众多业主发现被骗后,向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保全了深圳市安邦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等12名被告的价值1.06亿元的财产。

根据大陆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在诉讼开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李进江控诉:“谁知法院在冻结被告财产后,却偷偷地将账户解封了。”

福田法院的裁定书显示,该法院解除对被告财产冻结的理由是“财产保全影响企业经营”。具体理由是,原告诉请撤销买卖合同,而撤销的法律后果包括各原告向出售人返还房屋,涉案房屋登记价合计4484万元,故中原地产公司置换的存款金额与上述财产价值的总额可以覆盖原告的诉请金额。

文章指出,本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的数额为1.06亿元,负责审理本案的张凌炜、肖英、曾鸣法官是如何未经开庭审理就提前预判了裁判数额是4484万元?三位法官提前预判裁判结果,明显背离了公正、中立立场。

李进江说:“我们申请法院保全是提供了担保的,造成被告损失有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法院是居中裁判的机构,不应该站在被告的立场为被告解封。”

民事执行裁定书显示,福田法院于2023年5月24日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深圳市安邦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等12名被告1.06亿元财产。6月16日裁定将被告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但是,上述解封裁定书却迟迟没有送达原告。

文章表示,2023年7月15日,49名原告前往福田法院找院长詹旭伟才得知,被保全的账户已经被解封。众原告向法院索取文书,却被法院告知,解封裁定书还在“校对”。

原告的代理人张文鹏说,法院的文书在作出后一般应该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目前网路送达很快,不存在无法送达的情形。

文章最后介绍,截止文章发出之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旧没有安排负责人员接待上访民众。

目前,此文章已在大陆网路被删除。

(责任编辑:李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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