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行政权扩张 美最高法院待审的4个案例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3年11月20日讯】随着行政权的扩张,在今秋展开的新议期内,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几起挑战行政国家的诉讼,以期解决行政权扩张的问题。

据《英文大纪元》11月18日发表的深入报导,大法官们将重新评估有数十年历史的“雪佛龙尊重(Chevron deference) ”原则,此原则是1984年在雪佛龙美国公司起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Chevron U.S.A. Inc. v.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一案中确立的,根据国会研究服务处的说法,此判例被联邦法院引用超过18,000次,“毫无疑问是行政法的基础性判决之一”。

依据此判例,对于国会通过的法律条文,如果其用语有模棱两可之处,联邦政府部门有权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解释。法院应该尊重这种解释。

多年来,保守派人士认为,此原则导致了行政权的扩张,政府越权案例越来越多,有走向行政国家的危险,因此想要推翻此原则。

近期,最高法院正在两个相关案件中审查涉及该原则的案件。

在“鲁波布莱特企业诉雷蒙多案(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中,鲁波布莱特企业主张,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局(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Service)规定渔业公司必须承担海上监督员费用,但国会在《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渔业保护和管理法案》中,没有规定此项要求,这是政府将成本转嫁给渔民。

雪佛龙原则”涉及“Relentless, Inc.起诉商务部”案,此案起源于1981年,即里根政府第一年,环境保护局颁布了一套旨在减少环境保护的法规。 该规则要求大型排放企业更换主要设备(例如锅炉)就可以符合“清洁空气法案”要求新设备减少污染的要求。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起诉环境保护局,在华盛顿地区法院胜诉。

雪佛龙公司是当时环境保护局规则的潜在受益者,就此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这就是“雪佛龙美国公司(Chevron USA, Inc.)起诉NRDC”案,此案于1984年冬季进行,春季做出了裁决。在判决中,法院确立了“雪佛龙尊重”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面对联邦法规争议,法官应遵循两步程序:首先要询问国会,在制定规则基础立法时是否明确解决了“有争议的确切问题”。 如果得到肯定答复,法院的工作就很简单:确保这些法规能够促进国会的意图。

如果国会没有回答“精确的问题”,或者其意图含糊不清,法官将进入第二步,他们应衡量,政府机构对立法的解释是否“合理”? 如果合理,法院应该听从政府机构的意见,法院不应取代政府“自己对法定条款进行解释”。

法官在裁决中说,“法官不是该领域的专家,也不属于政府任何一个政治部门”,“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必须协调相互竞争的政治利益,但不能以法官个人的政策偏好为基础。”

另外两个案例是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起诉美国社区金融服务协会(CFSA)案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起诉对冲基金经理人George Jarkesy案。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成立的一家监管机构,该案质疑国会允许CFPB从半自治的美联储提取资金是否违反了美国宪法的拨款条款。

如果最高法院支持CFSA,其裁决可能对消费者产生广泛而重大的影响。法律专家表示,过去12年CFPB发布的任何规定,无论是关于信用卡、抵押贷款、发薪日贷款还是债务收回等方面,都可能被废止。一些监管机构(如美联储)和政府计划(如社会保障)也采用了与CFPB类似的资金模式,它们可能也会受到质疑。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诉 George Jarkesy 案是美国最高法院备受关注的待审案件之一。SEC 于2013年起诉 George Jarkesy 及其投资顾问存在欺诈行为,并透过内部仲裁程序对他们展开执法行动。但是,委员会指派的行政法官在内部处理是否违宪,引发了争议。

之前,George Jarkesy主张,SEC的内部审判过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赋予的陪审团审判权,在2022年5月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中,法官同意了Jarkesy的观点,认定SEC的行政程序违反美国宪法。

然而,司法部检察长Elizabeth Prelogar认为,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最高法院应该推翻这一裁决,最高法院将于11月对此前的裁决进行复审。

反对行政权力扩张

乔治华盛顿大学监管研究中心的数据表明,最近几届政府普遍增加了行政规则的数量,尤其是奥巴马政府时期起,颁布的经济规则数量最多。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菲利普·汉伯格(Philip Hamburger)于2014年出版著作《行政法非法吗?》,谴责行政法违宪。

他告诉大纪元,行政国家“已经摧毁了自己的合法性”,“长期以来,它被认为是国会权力的温顺助手”,“但它现在已经变得野蛮,公然超越宪法限制并威胁我们的公民自由。”

有专家认为,如果法院推翻“雪佛龙原则”,其影响不亚于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因为它几十年来一直影响着法理学和政策。

川普总统任内的信息和监管事务办公室行政长官保罗·雷(Paul Ray)说,“在过去的十年里,法院对行政国家表现出越来越多的怀疑”,“不难理解,为什么几位法官会对行政部门权力的增加感到担忧,行政部门现在解决国内政策中最重要的问题,而无需立法机关中人民代表(议员)的参与。”

不确定的未来

众所周知,最高法院的判决很难预测,但可能会遵循口头辩论中的趋势。

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教授克里斯托弗·沃克(Christopher Walker)是一位保守派人士,他表示,虽然渔业法规可能违宪,但出于遵循先例的原因,法院应维持对“雪佛龙原则”的尊重。如果推翻这些根深蒂固、影响广泛的学说(有时被称为“超级先例”),可能会引起人们对法律稳定性的担忧,因为它们历史悠久,对政策的影响也不断累积。

沃克教授告诉大纪元,如果没有雪佛龙原则,“全国各地的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都会以不同的方式解释法规……一个机构的解释是否正确,将变得更加不可预测。”

也有人认为,推翻“雪佛龙原则”会更稳定,因为它允许各机构根据模糊的法定语言颁布不可预测的法规。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汉伯格说,该原则本身也违反了正当程序,因为它对在法庭上质疑机构的个人和企业造成了系统性偏见。

他说,“合理依赖的论点建立在一些可疑的假设之上”,“大企业往往比小企业从行政监管中受益更多,因此不能假设所有企业都平等地依赖这个原则,而且,这种依赖看起来不太合理,这种要求法官放弃独立判断义务的学说,依赖它有多合理?”

汉伯格认为,如果把更多的权力从国会转移到行政部门,扩大的行政权力会煽动政治极端主义,并助长“总统选举对抗性”。

他说,推翻“雪佛龙原则”,“会使政府的换届不会出现独立于国会自己制定监管的机会。这意味着,监管将更加稳定,我们不会举行看起来像战争的总统选举。”

(记者李郦编译/责任编辑: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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