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控老师性侵 上访不成反遭判刑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3年12月03日讯】中国大陆山东省一女子因指控10年前被老师性侵,先后与当地公安和信访部门发生冲突,遭到辱骂,要求赔偿未果,最后反倒被判刑2年2个月。

化名李璐的女士,今年8月25日被山东阳信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其犯“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信息罪”,刑期2年2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人民币.下同)。李璐不服提起上诉,11月23日是二审开庭的日子,但开庭临近时法庭单方面决定延后举行。

李璐案过程比较复杂,源起性侵案举报,过程中涉及当地多个政府部门,包括公安,纪检,县政府,法院,信访等。

2019年初,李璐32岁时,举报十几年前她在山东阳信县实验中学读初三时,曾遭班主任兼数学老师史某某性侵。而且其后的高中和大学读书期间,史某某对其仍持续骚扰。半年后,2019年7月,山东阳信县公安局以李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不符合立案条件”,拒绝立案。

但山东阳信县纪委监委却受理了李璐的举报,根据她提供的2006年至2009年间的证据材料及其它调查结果,当地纪委对史某某做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被降低岗位等级。

此后,史某某与李璐发生多次冲突,李璐一度因被打伤,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处理。但当地公安的处罚结果,李璐认为不公平,因此针对公安机关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璐得到法院终审支持胜诉,但公安机关却对法院判决迟迟不予执行。李璐无奈,开始进一步上访。

2022年7月29日,李璐到阳信县信访局上访,因接访人与该县公示的主要官员不符,李璐对此提出质疑,却激怒了该局局长刘某某,遭到辱骂。刘局长当场辱骂李璐的视频被发布在社交平台后引发关注,次日刘被阳信县政府免职。李璐对自己被官员辱骂一事进一步维权,要求民事和行政赔偿,阳信县政府、县信访局和刘某某三方各被要求索赔人民币10万元,作为精神补偿。

2022年8月28日,在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协调见证下,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赔偿事宜。刘某某答应赔偿李璐人民币10万元,并现场给李璐转账2万元。但几天后的9月2日,刘某某却以此报了警,称其被李璐敲诈勒索。

几天后李璐被“涉嫌敲诈勒索”刑拘。2023年8月25日,山东阳信县法院对李璐判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7千元。李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此案二次开庭时间被延迟的消息传到网上,引发网民的再次关注。有网民认为李璐明显“被下了套”,中了埋伏。也有网民表示,中共腐败的官场治你“有的是办法”。李璐最终的结果如何,网民拭目以待。

(记者蓝采详综合报导/责任编辑:王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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