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病患赴大陆换器官 台湾移植医生被起诉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11月30日讯】台湾《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15年增订禁止器官中介买卖相关条文及罚则,而中部知名肝肾移植手术权威医师陈尧俐,涉嫌自2016年至2019年间与某生技公司负责人黄男等4人,收费中介10名病患至中国换器官,安排谢姓护理师赴大陆指导术后照护,共同牟利2,037万元(新台币,下同),遭起诉求重刑。

彰化地检署调查,陈尧俐任职于彰化县某医院器官移植中心时,利用看诊的机会获悉病患有肝脏或肾脏移植需求,遂提供黄男的联系方式,请病患与对方商谈赴中国进行肝肾移植手术的费用;黄男收费后,由其妻子杨女居中连系,安排6名病患前往中国青岛大学附设医院。陈尧俐除了亲自赴中国指导手术外,还指示谢姓护理师前去指导术后照护事宜。

检方查出,黄男开价“肝脏供体费”约人民币35万元至40万元(约新台币157万元至180万元),“肾脏供体费”则约人民币20万元(约新台币90万元),若加上术后照护医疗、中国医师报酬、食宿交通等费用,每名肝移植病患须支付约新台币500万元至750万元;肾移植病患则须花费30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

而黄男也将移植费用汇入从事地下汇兑的洪男账户,用来支付病患在中国所需的支出,并委托洪男对冲支付该中介集团在台所需费用,汇入杨女在中国开设的金融账户,再与陈尧俐分。

此外,起诉指出,陈尧俐还与一名长年从事两岸间器官移植服务的林女合作,将林女推荐给病患后,商谈肝肾购买及抢标费、食宿交通费用、中国医师报酬、以及中介费等相关费用;林女收费后,汇入她在中国开设的金融账户,先后安排4名病患前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医院进行移植手术。

彰检认定,陈尧俐、黄男夫妻、林女等人涉嫌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2条之无偿原则,洪男则违反《银行法》,依法起诉。检察官考量,陈尧俐等人严重违反医学倫理、破坏器官无偿捐赠之普世基本原则及我国之国际形象,情节重大,尤其陈尧俐于2008年就曾因违法移植器官遭送惩戒,却未知悔改,因此具体求刑6年;其余4人求刑3年。

至于陈尧俐的助理、谢姓护理师,检方考量,她是因协助照护病患,而获得每名病患报酬20万元,因此谕知缓起诉处分,并应向公库缴纳缓起诉处分金110万元。

彰检强调,该器官中介集团违法事实明确,严重破坏《伊斯坦堡宣言》所揭袭的“无偿捐赠”等器官移植相关原则,“制造无止境之道德风险”,不论从医疗倫理或器官提供者的生命权及人性尊严的角度来看,均应加以禁止;且目前也有“非法器官移植旅游医疗”的风险及实情,有向国人充分揭露真实资讯,做为风险评估参考的必要。

另外,检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多數病患在器官移植后的存活时间仅有二、三年,甚至有病患因器官移植失败而不治,也有在回台后一周内即过世的情形,足认具有中介对价、不透明的器官移植医疗风险性极高,呼吁民众切勿任意听信不法集团中介器官移植,以免支出高额费用却未能换取健康。

对此,彰化基督教医疗财团法人表示,该医院共有1,043位医师,在总院长陈穆宽就任7年来,仅有4位医师不予续约,与陈尧俐同时不续聘的医师包含柯志燃、邱足满共3人,自2022年7月1日起已非该医院医师。该法人医疗体系绝对禁止违背医学伦理及法律的医疗行为,尊重司法调查及审理结果。

彰基呼吁,中国在器官移植取得无法溯源的情形下,强摘法轮功学员、良心犯、少数民族、基督教牧师器官等情,皆有相关报导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报告声明;活体肝脏移植在台湾已经是成熟的技术,捐赠者的死亡率和长期并发症也相当低,呼吁民众勿受误导而远赴中国进行移植。

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副理事长兼发言人黄千峯医师受访时表示 ,这是台湾2015年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法之后,首次对境外非法移植中介的起诉。在去年,东京地方法院也有相当的一个判刑先例。这也显示出亚洲地区包括日本和台湾,都对自己国人前往中国大陆,进行非法移植,所将涉及到的活摘器官等反人类罪予以关注,希望这次的起诉能够引起国人及政府的重视,前往中国大陆移植,将涉及医疗、道德及法律风险。

黄千峯补充,近年在《打击及防制活摘器官之世界宣言》发起立法运动浪潮下,英国及加拿大相继通过相关立法,美国众议院2023年通过《制止活摘器官法》(Stop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Act)后,众议院今年6月25日再进一步无异议通过《法轮功保护法案》(H.R. 4132),候任国务卿卢比奥7月也提出参议院版《法轮功保护法案》,法案主张美国联合盟友联合打击,法案以有期徒刑等多种刑罚、冻结财产、签证入境限制,制裁对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活摘器官的犯罪者,显示立法打击“活摘器官”已成为国际焦点。

黄千峯表示,除了中共活摘法轮功等良心犯器官,这问题从柬埔寨诈骗、到中国大陆被消失群体,以器官移植为犯罪的情况越演越烈,新闻事件亦为民众所熟知,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在2015年推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法后,近年更顺应世界关注活摘人体器官暴行之趋势,推动制定“打击及防制活摘器官法”,与日本及韩国合作,加速推动亚洲地区反活摘器官的刑事立法,与全球共建法律防火墙。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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