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淑贞:中国黑心产品泛滥的根源

最近中国的毒奶粉事件蔓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几乎都一致认为是中国人的道德沦丧所致,但是,为何中国人的道德会沦丧到这种地步呢?中国之所以不断爆发这一类道德沦丧的事,主因中国社会缺乏有效规范人们行为的力量。要改变人们的选择行为可以使用法律、教育或是宗教的力量。

中国的奶粉毒害中国的人已长达数年,却没有人揭开这一黑幕。相反地,毒奶事件却是经过纽西兰总理克拉克,才得以公布于世。这是中国人道德沦丧的最好例证。与此成为强烈对比的是最近,在日本有个中盘商因为不小心从中国进口毒米,卖给了日本人,受到良心不安的谴责,而上吊自杀,以示负责。这个现象反应出日本社会与中国社会人的行为有多大的差异。

中国法律执行力薄弱

法律是防范人们作坏事的最直接、且最强有力的因素,但是,法律要有效防范人们从事不法的行为,不只在于要有完整的法规,更重要的是,所规定的法律要能够有效且公平的执行。也就是说,作坏事付出去的代价要超过所得到的利益,人们才不敢作坏事。但是,中国的法律却是有严格的等级区分的,对老百姓和对达官贵人是绝对不一样的。对老百姓当然是严格执行,但是对达官贵人却不是这样。

中国的法律执行有很多的偏差,例如首先是利用“死缓”,将死刑变成为有期徒刑。变成为有期徒刑以后,就可以保外就医,可以保到原籍,或甚至是保到海外就医。获得死缓的人, 一进入有期徒刑阶段,就可以保外。当然,整个过程都得用钱买通,交易得当,对死缓者刑期变成为只有3年左右。

别看对保外就医有明文规定,那是骗人的,真正执行是有许多内部规定的。从狱警、医院到法院一路买上去,只要进入有期徒刑就能买出去。这就是为什么犯案的高官们会极力争取死缓的原因。

经过权与钱的交易之后,办案人员便利用修改口供,经过修改口供之后,就可以改变刑种。虽然几乎所有高官的真实罪行都该判死,但是大多数都走了死缓、无期、甚至更轻的出路,而这都是通过改变刑种实现的。

既然法律的执行如此不公平,就不会有人遵守,尤其是有钱有势者更不遵守法律。因此,人们不会把自己的行为带给别人的伤害考虑进来,只要是能赚钱,不管会不会出人命,反正不一定会被捉到。即使被捉到,只要有钱就可以解决。只要作坏事的利益,超过作坏事的成本,人们都敢去作,尤其是有钱有势者,作坏事要付出的代价更小。而越大的坏事所得到的利益越多,人们就越敢去作。

中共没教育

即使法律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必须被发现才有罪,法律看不到的或管不着的地方,人们还是会做坏事,因此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另一种使人们约受自己行为的手段,那就是教育。

Douglass North 是1993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他在《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曾提到:许多教育都明显的在反复灌输一套价值体系,而非致力于人力资源的累积。所谓一套价值体系就是指意识型态,而意识型态决定人们的偏好,也就是说教育是改变意识型态的手段,改变偏好的方法。

中国的教育是为共产党服务,教育内容缺乏宣扬人与人之间如何相互和谐存在的因素。网路上一篇名为“中共没教育”的文章提到:中共的教育思想严重落后,教育是要为政治服务,为共产党服务,为维持专制独裁政权服务,这是中共教育的唯一目标。因此,中共的教育是培养政治家的地方。凡是入党的人,都需要接受思想汇报,宣扬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中国受教育的对象也是两级分化的,分为少数菁英及广大民众。共产党教育培养的是少数精英分子,使之成为党、政、军的统治骨干,这批人的数量不要多。对绝大多数的中国百姓的教育,采用的是愚民政策,封锁资讯并灌输党文化,把绝大多数的中国老百姓训练成为听共产党话的人,也就是利用教育达到愚民的目的

中共信仰无神论

即使经由教育改变人们的偏好,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就是指教育的功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会发挥出来。要达到快速改变人的偏好,尚有其他途径,例如宗教信仰的力量。这个力量对于有信仰的人来说,是相当快速强大的。为什么在法律没有任何处罚,或是看不得到的时候,人们不会去做违规的事?那是因为我们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因此不可以随便做伤天害理的事情,不敢无所顾忌的做坏事。

但是,中国信仰无神论,所以人们不认为作坏事会遭到报应,只要对自己有利,不管会给别人带来什么样的后果,都敢为所欲为的去作。这种文化的形成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信仰的是无神论,共产党宣扬三斗,亦即与人斗、与地斗、与天斗。与人斗,颠倒善恶,泯灭人性,且是超越相生相克的邪恶。与地斗,违背自然,其祸无穷,并且把阶级斗争延伸到自然,因此破坏自然环境,在所不惜。与天斗,迫害信仰,否定人对神的正信。因此,人们不相信做坏事会有报应,而敢无所顾忌的做坏事。

也就是说,中国何以会有那么多的黑心产品呢?是因为法律的执法无效,因此人们敢做违法的事情;中国的教育并未传达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因子;以及中共宣扬无神论,因此人们不相信作坏事会有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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