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海关合作 打击走私

【新唐人2012年8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5日电)第8次江陈会将签署“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可加速两岸货物通关效率,扩大ECFA早收清单货品效益,并可透过两岸相互通报,加强打击走私

两岸第8次制度性协商江陈会 (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中国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将于8日、9日在台北市举行。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评估,签署“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可提升两岸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打击非法走私;并扩大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ECFA)效益。

ECFA后续包括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争端解决4协议,以及海关合作、贸易促进及贸易便捷化、金融合作、电子商务合作、中小企业合作等多项经济合作事项。

江陈八会将签署的“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及“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将是ECFA后续协议中,最早完成签署的两项协议。

财政部表示,“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主要参考台湾与美国、菲律宾、以色列、印度、越南签署的关务互助协定,以及大陆对外签署的关务互助协定。

两岸海关合作将包括优质企业 (AEO)相互承认;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 (RFID)执行海关监管;加强在保税区海关管理的交流合作;走私查缉相互通报等。

财政部指出,日后若通关过程产生问题,两岸海关可更快沟通协调,并将逐步协助厂商处理税则归类、关税估价及原产地证明书发证等通关问题,降低厂商营运成本。

财政部表示,AEO相互承认可提升货物通关的速度,节省厂商通关成本,带动产品竞争力,可进一步扩大ECFA早期收获清单货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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