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大选 独特选举制度 “选举人团”

【新唐人2016年11月7讯】可能有很多人不了解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其实美国的总统、副总统并不是由人民一人一票选举(即普选)出来的。为了不让人口密集的地区左右总统的选举结果,也为了让总统和联邦政府关注人口稀少的地区,美国开国元勋们采取了更加合理的选举方式“选举人团”制度。

据中央社报导,“选举人团”制度是指人民投票选择“选举人”,然后由选举人按照各州的普选结果,把票投给总统、副总统的候选人。

简单的说,美国有50个州,加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即华盛顿),共有538位选举人,全体称为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其中的人选并不固定,也不会全体聚集在一起,各州的选举人会在总统选后(今年是12月19日)在各州首府行使投票权。

下面是美国选举人团的运作方式,及选出总统的过程。

11月8日选举当天投给谁?

美国选民并非直接投票给支持的总统候选人,而是在这天投票给自州的选举人(electoral),这些选举人再投票给赢得该州最多选票的总统候选人。

为什么是538个选举人?

每一州选举人数与各州国会议员人数相当,即众议院435名议员加上100名参议院议员,以及哥伦比亚特区3名选举人,选举人团共538名选举人,要当选总统必须拿下270张选举人票。

谁能成为选举人?

各政党选出选举人,通常是能被信任投票给自家候选人的党内人士,法律规定,国会议员或州级政治人物不能是选举人。

选举人只有一项任务-选总统。

什么是赢者全拿?

全美50州除了缅因州与和内布拉斯加州以外,其余均采用“赢者全拿”制度,即在该州赢得普选票者,就囊括该州全数选举人票。

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采“区域计票制”,在各选区获简单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可获得该选区的选举人票,在全州获得多数选票者,可再拿下2张(代表2名参议员)选举人票。

选举人哪一天投票?

根据法律,选举人必须在12月第3个周一集会,今年是在12月19日。这天,选举人在各州投票选出总统、副总统。

宪法并未明文规定选举人必须投票给特定候选人,各州法律各异。但根据国家档案局(National Archives),美国历史上,99%的选举人都投票给自己政党候选人,并无“不忠的选举人”曾改变过选举结果。

投票完成后,每一州会把投票结果送到华盛顿,由参议院与国家档案局查收。

国会最后计票

国会联席会议将进行计票,法律订于1月6日,参议员于中午12时30分集合,2名参议员助理拿着装有选举人票红木票箱引导,一起走到议场。

国会联席会议由现任副总统主持,偶尔出现尴尬场面,例如,2000年时,当时的副总统高尔(Al Gore)主持总统大选计票,他那时败给了共和党的小布希(George W. Bush)。

如果不分胜负?

如果没有一位总统候选人拿下270张以上的选举人票,宪法第12条修正案将指示众议院决定出总统大选结果。每一州众院代表团有一张选票,他们必须从获得最多选举人票的前3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

参议院也将进行类似的程序选出副总统。

这套制度过时了吗?

多年来,一直有废除或改革复杂选举人团制的呼声,尤其是2000年大选,民主党总统候选人高尔在普选票获胜,却输给了共和党的小布希,小布希当时赢得较多的选举人票。

当年高尔在佛罗里达州以些微差距落败,该州的25张选举人票由小布希全拿,助小布希最终胜选。

当时高尔获得约5099万6582张普选票,多于小布希的5045万6062张票,但拿下佛州的小布希赢得271张选举人票,击败获得266张选举人票的高尔。

布鲁金斯研究所(Brookings Institution)治理研究研究员胡达克(John Hudak)表示,大多数人希望赢得普选票的人成为总统。但改革不容易,因为需要修宪,这必须通过3/4州批准。

2000年以前,赢得普选票却输掉大选的案例发生在1888年。

胡达克说:“2000年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例外,大体而言,选举人团反映了选民的意志。”

(责任编辑:沈如)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